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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券
【大纪元2015年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修正内容,明(2016)年元旦起上路,消基会表示,内容分为4大重点,包括礼券履约保证机制、非实际商品服务提供人得发行礼券、礼券毁损或变形时处置、应记载退回礼券及返还价金方式。
便宜的餐饮礼券,真的是买到赚到吗?据消保处统计2013年8月至今年8月餐饮礼券申诉案共有60件,最常见的纠纷包括:餐厅常说客满订不到位、未标明消费限制、实际购得的产品或价格与刊登资讯不同、退费困难、店家倒闭,无法兑换等;买时开心,用时伤心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消基会表示,明年新法上路,不仅必须在礼券上记载履约保证机制,并要强制发行人提供足额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期限为1年,逾期,不得向金融业者请求付款,但仍得向厂商请求。
明年起发行人实收资本额不得低于新台币3千万元,且除载明实际商品服务提供人的名称、地址与电话外,发行人必须向金融机构提供足额履约保证金或是开立信托专户,以确保提供足额保障。
新法也推定礼券毁损时,明文规定礼券重要内容仍可辨识时,仍可请求支付或换发,换发纸券费用不得超过50元,磁条卡等不得超过100元,此外也应该将退款方式记载在礼券上,也不能另加请求退回时,要加收费用等条文。◇
责任编辑:吴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