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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广电三法 禁新闻及儿童节目置入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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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8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广电三法部分条文,将现行条文完全无相关规范的商业性置入性行销法制化,但规范新闻与儿童节目不能置入。

立法院院会晚间通过修正广电三法(有线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法、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重点包括将商业性置入性行销法制化、购物频道纳管、扩大有线电视经营区规模、促进有线电视与中华电信MOD或IPTV公平竞争、广播电视节目本国自制节目比例不少于70%、戏剧不得少于同类型50%等条文。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特别说明,三读完成的广电三法修正案对于广电产业当前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是解决当前广电产业急迫问题的法案。

NCC表示,其中广播电视法主要修正重点为落实人权两公约的施行,删除对于节目内容不合时宜的管制;卫星广播电视法则开始引入活水,明订许可置入性行销及赞助;有线广播电视法修正重点包括放宽有线电视经营区域限制、加速有线电视数位化建设与调整收视费用管制机制等。

立法院院会并通过两项附带决议,有关无线电视频道必载议题,应待产业未来发展再行检讨修正。有线电视“分组付费”原则,相关办法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6个月内订定,送立法院审查。

台湾团结联盟党团总召赖振昌三读后发言表示,广电三法攸关500万收视户的重要法案,但长期收费不合理,例如每月收视费新台币500多元收看100多台,但现实上没有人有时间需要看到100多台,一般仅看10台、20台已经很多,却要付出高额的收视费,因此提出“有线100”主张,将合理收看有线电视的选择权回归消费者。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蔡其昌也对广电三法完成修正一事表示,匆促上阵,有进步也有令人担心的地方,进步在于规范新闻与儿童节目不能置入,忧心之处在于行政力量是否介入新闻运作的想像空间,等实施后若需要调整,再由新国会讨论。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林德福说,无线电视频道列必载问题,因有线电视与无线电视业者间有很大的拉扯,所以修法没有处理,但秉持维护消费者最大利益的原则,就让没有争议的条文先过,有争议的条文先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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