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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死高中生 陈巧明黄芬雀判赔32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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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报导】(中央社)高中生詹淳寓遭虐死,詹生的父亲向彰化地院提告要求日月明功负责人陈巧明及詹生的母亲黄芬雀赔偿,法院今判赔322万多元。

詹姓高中生的母亲黄芬雀因怀疑儿子的行为有问题,将詹姓高中生带到默园接受日月明功负责人陈巧明及日月明功多名学员的管教,陈巧明等人为让詹生说实话,以拿水管殴打及甩耳光等方式虐待詹生,导致詹生死亡。

陈巧明事后遭彰化地方法院判刑13年,黄芬雀则遭判4年6个月;詹淳寓的父亲不满儿子活活被虐死,控告陈巧明以及黄芬雀,要求损害赔偿。

詹父认为,他和黄芬雀分居后,将所有资产都留给黄芬雀照顾孩子,而日月明功导致他婚姻破裂,家破人亡,且陈巧明也未对被害人家属表达任何歉意,对赔偿金额锱铢必较,因此提告要求赔偿丧葬费用、扶养费用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合计新台币974万2763元。

对于詹父控告要求赔偿,黄芬雀同意请求,不过陈巧明认为,詹父主张自己多疼惜关心被害人,但原告因积欠债务早就抛弃配偶与子女,詹姓高中生也曾在民国97年发函要求原告履行扶养义务,等到被害人不幸死亡,原告却索讨巨额赔偿金,大言不惭散尽家财要为被害人查明真相,亦有可议。

地院法官认为,被害人生前未与被害人住在一起,但仍然是被害人的父亲,被害人遭私行拘禁致死,原告精神上受极大痛苦,应不待言,请求赔偿相当金额的精神损害,于法有据,判决被告应赔偿新台币322万6202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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