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乐死合法化 各方反应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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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辛颜渥太华综合报导)长期以来,加拿大一直禁止安乐死。2月6日,联邦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一致裁决,否定了实施已久的禁止医生协助病人自杀(安乐死)的法律。各方对此反应不一。

本地组织褒贬不一

最高法院的裁决只适用于有能力明确同意安乐死,正在遭受身体或心理上无法忍受痛苦,且在治疗上“无可救药”的成年人。但是否对病人实施安乐死一直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本地组织对此裁决也是褒贬不一。

倡权组织尊严离世(Dying with Dignity)多年来积极推动该禁令的废除,其渥太华分会负责人德斯贾汀斯(Susan Desjardins)表示:“我们对法院的一致裁决感到非常、非常高兴。我认为它是一个响亮的声明,对那些为此奋斗的人们是个真正的荣誉。”她说,12个月后新法生效之时,不堪疾病之苦的人,终于可以有个选择。

另一方面,行动生活(Action Life)和协会改革政治行动(ARPA)对裁决表示不满。行动生活发言人哈博尔(Louise Harbour)称:“我认为,协助自杀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我们必须重申病人生命的价值,我不认为防护措施能保护患者。”

ARPA执行主席朋宁伽(Mark Penninga)对此表示赞同。他在一份声明中说:“有了这个裁决,自主选择被提升到高于生命本身。这将对人类生命价值带来灾难性后果,特别是对社会中最脆弱的人群。”他说:“逻辑上,国会或任何立法机关或法院,都将不可能制定出经受得起未来法律挑战的防护措施。”

政府如何应对存分歧

对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保守党多数政府核心小组可决定是否就此裁定立法,但核心小组同样存在分歧。

多年来支持协助自杀的保守党国会议员弗莱彻(Steven Fletcher)表示,如果联邦不援引人权和自由宪章中的条款来否决司法裁定,就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无所作为,要么根据裁定进行立法。他认为,政府有必要立法以解决可能存在的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否则,如果有医生协助病人自杀但法律上没认可,那就等于谋杀。

反对安乐死的新民主党安格斯(Charlie Angus)认为,政府本可以带头否决这个裁定,但安乐死是很复杂的问题,这样做可能会失去很多人的支持。他担心如果影响到保守党的竞选活动,联邦可能会尽快通过立法以获得支持。

医学界吁政府对临终关怀治疗投入更多

对医生来说,给病患更多的临终关怀是更积极的做法。加拿大皇家学会主席库克伦(Udo Schuklenk)认为,适当的临终关怀,只是对症状和痛苦的抑制,并非缩短生命,不应与安乐死混为一谈。他认为政府应对临终关怀的治疗投入更多资金。

尊严离世医生顾问委员会联合主席唐纳尔(James Downar)也强调,法院的裁决是关于选择而不是“促进安乐死”。他还介绍,在安乐死合法的地区,如比利时和荷兰,安乐死只占死亡总数的约2~3%;在美国俄勒冈州,这个数字是0.2%。他说:“人们寻求安乐死的主要原因是对无力控制死亡过程的恐惧。”

唐纳尔认为,要有严格的新法律来保障安乐死和加拿大现行的临终护理法规整合一体。加拿大医学协会主席辛普森(Chris Simpson)亦在考虑如何评估病人的能力与“不治之症”的定义。他认为也许应该让2名医疗人员或1个医疗小组来评估病人的精神状态。

责任编辑:岳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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