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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有权拍摄警察执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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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综合报导)老百姓在警察执法时能不能进行拍摄?其实这个问题很早就有明文规定,是允许的。但是到现在还有很多警察不清楚这一点。最近,一名被告的警察申请法律豁免,被纽约区法院(New York District Court)驳回。这一事件再次提醒公众和警察,民众有权拍摄警察执法现场。
  
事情发生在2011年“占领华尔街”的运动当中,一名叫希金波坦(Daouglas Higginbotham)的记者站在一个电话亭上面拍摄警察驱逐人群。警察命令他下来,但是下面的人太多他下不来。警察就把他拉下来,还给他带上了手铐。过程中他的相机被摔坏。警察抓他的名义先是“不当行为”,希金波坦称警察是报复他拍摄了他们。后来纽约警察局把抓捕罪名改成了记者企图“抗拒驱散”。
  
区法院的判决理由是,希金波坦是记者,不是抗议人群,所以不属于警察“驱散”的对象;另外他是一个人,“驱散”只用于人群。但纽约警察局认为,即使希金波坦没有理由被捕,警察方也有豁免的资格。
  
最后根据法院第一修订法(The First Amendment)裁定,拍摄警察执法行为,至少新闻记者的拍摄行为是法律明确允许的。当然,这种在公共场合的拍摄不是没有限度的,比如不能在危险的场合拍摄;不能给警察执法造成干扰;不能在未公开的调查进行当中拍摄等等。希金波坦的行为完全属于第一修订法保护的范围。警察当时应该注意到他是一个职业记者,不属于占领华尔街的人群,他也没有干扰警察的执法,如果他遭逮捕就是违反了修订法。
  
区法院的判决不是最终判决。但是这个裁决提醒警察:公民拍摄警察的权利早就受到第一修正法的保护;纽约警察局在自己的巡逻指南中也明文规定:只要不造成干扰和威胁,“照相或者录影”不构成逮捕和拘禁的理由。

责任编辑: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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