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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议会通过管线条例 中油明年底南迁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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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晴代高雄报导)高雄市议会21日三读通过《高雄市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条例》,规定既有管线所有人须于明(105)年12月31日前,将公司总部设在高雄市,并提送年度管线维运计划、缴纳管线监理检查费,才能继续使用管线。这等同宣告,中油最晚明年底必须南迁,否则,高雄管线不能再使用。

高市府于731气爆后,全面清查辖内既有工业管线,共计13家石化业者8管束及89条管线穿越市区,除气爆区已断管的3条管线外,市府特就其余86条管线,拟订“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条例”,以取得管线管理法源基础。

高市议会21日下午审查“既有工业管线管理自治条例”,其中最争议性的是规范管线所有公司,须于明年底前迁移设籍高雄,让管线所有者共为高雄的发展繁荣及管线维护承担起责任,相关内容引起热烈讨论。

席间蓝绿营议员激烈交锋,最后由李柏毅、蔡昌达等人提案交付表决,历经五回合表决,自治条例终获通过。市长陈菊强调,自治条例通过后,将送中央备查,若遭中央函示无效,市府将提宪法官司。

经发局长曾文生指,目前高雄86条工业管线、分属13家业者,其中台塑、李长荣、国乔3家公司已设籍高雄。条例生效后,依管线长度计算,每年约可征收5千万元管线监理检查费,将专款专用,支付相关检查人力费用等。

中油发言人张瑞宗表示,中油是国际公司,往来客户大都在台北,企业南迁确有困难,中油会再审慎评估;至于管线安全的维护,在合乎法律前提下,中油与市府立场完全一致。

针对中油企业总部设籍高雄,经济部工业局22 日提出回应表示,总部南迁与石化原料管线安全并无因果关系,该自治条例尚须经中央核备,经济部将向行政院提供相关建议。

责任编辑: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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