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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劳退专户不得抵押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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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日电)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订劳工领月退休金者可开专户供存入月退休金,存款不得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现行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劳工退休金及请领劳工退休金的权利,不得让与、扣押、抵销或供担保。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劳工依法规定请领退休金权利,得检具证明文件,于金融机构开立专户,专供存入劳工退休金使用。专户内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为劳工法律规范的一致性,初审也通过劳动基准法相关条文,保障劳工老年权益。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郑汝芬表示,劳工新制及各种劳工保险给付都不得让与、扣押、抵销或供担保,修法有利保障劳工老年经济安全,专户内的存款不会遭强制执行。

社环委员会也初审通过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劳工保险的保险费及滞纳金,优先于普通债权受清偿。

劳动部长陈雄文在修法意见中指出,劳工保险的保险费及滞纳金优先于普通债权受清偿,有利健全劳保财务及确保全体被保险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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