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5年0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湾台北报导)公务人员有关国外学历采证,现行教育部并不对国外学历认定,而是交由台湾各受理学校自行负责审查,铨叙部认为不够严谨,未来国外学历是否采认的基础,回归由用人机关先参照《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法》相关规定查证,得以采认者,再送交铨叙认定职系专长。
公务人员调任不同职系,必要时得就其考试、学历、经历或训练来认定职系专长,铨叙部上午向考试院会报告,因13年前修订的《现职公务人员调任办法》运作困难或争议,将酌作修正。
现行规定以采计“学分”或“训练时数”认定职系专长者,得以具有曾修习与调任职系性质相近的“科目20学分以上”或“程度相当之教育训练360小时以上”认定,为避免采计学分或训练时数侧重单一专业科目,未来可合并4至6科合并采计,但各科相同或类似学分、训练最高以6学分、108小时为上限。
另外,为了避免有人调任某一职系职务后,又立刻调任和该职系视为同一职组的其他职务,不符合职务历练原则和专才专业精神,铨叙部同时修正再调任的规定,把再调任期限由现行6个月延长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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