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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近年中共对台统战及间谍情报案件频传,为有效吓阻间谍犯罪,立法院9日三读修正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修正案,新增凡具法定“情报人员”身份而犯间谍罪者,加重其刑责1/2;此外,若情报人员在离退职1年内犯间谍罪,也加重刑责1/2。
新版《情工法》明订,“情报协助人员”是指具情报工作条件、知悉工作特性,由情报机关遴选并接受指导,运用协助情报工作,且经核准有案人员。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违法泄露或交付涉及情报来源、管道或组织及有关情报人员与情报协助人员身份、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资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报人员或情报协助人员退、离职未满1年者,加重1/2刑责。
此外,为鼓励间谍自新以减低国家安全危害,三读通过条文也明订,即使不属情报人员身份或情报协助人员而犯间谍罪者,在侦查或审判中自白,因而查获其他间谍或防止国家安全或利益受重大危害,得减轻刑责或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韵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