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修法 离职情报员被捕照补偿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4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施馨尧台北12日电)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离职情报人员和结束运用关系的情报协助人员,若非出于个人疏失,一旦被捕,都可纳入保障范围。

国民党籍立委林郁方上午在立法院外交国防委员会中指出,民国92年前总统陈水扁在选举造势场合宣布中国飞弹数量与位置,大陆国安单位以“间谍罪”将数十名台商逮捕下狱作为报复,多人至今还在监狱。军情局本基于人道考量,依行政命令发给家属“安家费”等相关费用。

林郁方说,民国98年底高等行政法院在判决中裁定“台商于被补时,若和军情局已无合作关系,则发放前述费用给家属‘于法无据’”。军情局从民国99年1 月起停发前述费用给被补台商家属,部分家属生计陷入困境。

国安局局长蔡得胜指出,中国大陆对情报人员采“终生追诉”,情报人员在任务结束后仍有被补下狱风险;他对林郁方等人所提修正案完全同意。

“国家情报工作法”修正草案中规定,情报人员退离职后,有因曾从事情报工作事由,致丧失人身自由或涉讼时,所属情报机关得每月支给补偿金、精神抚慰金及获释慰问金、财产损害补偿金、医疗费,另得发给亲属营救费、探视费、三节慰问金及亲属补偿金。

草案指出,情报协助人员停止运用后,有因停止运用前执行任务事由致丧失人身自由,国家应予补偿或救助。

草案中订定追溯条款。在“国家情报工作法”公布施行日民国94年2月5日前,因曾从事情报工作或执行任务而丧失人身自由且尚在进行中,都纳入适用范围。

委员会决议,将修正条文审查结果提报院会,不需经党团协商。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