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音:法制科主任为何不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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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14日讯】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上午,四川泸州法轮功学员吴厚玉到龙马潭区胡市镇赶集散发真相资料,被龙马潭区胡市镇派出所绑架,而后被龙马潭区公安分局行政处罚,遭非法拘留十五日。

期间,吴厚玉的亲属到龙马潭区公安分局找到法制科科长苏主任要求放人,苏主任说不能提前放人,并口口声声说此案是“依法办理”。既然如此,吴厚玉的亲属就问:炼法轮功究竟违反了哪条法律法规?苏主任回避说:我们“不探讨”这些。这个所谓的“不探讨”究竟意味着什么呢?

一、“不探讨”是不敢探讨

刑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遵守的法制原则。中国宪法、刑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中,找不出禁止中国公民修炼法轮功的法律条文,更找不出法轮功是X教的事实根据。中共枉判法轮功学员有罪,既无法律根据,又无事实根据,可谓世纪大冤案。

民众修炼法轮功是中国公民信仰自由的合法权利;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送真相资料,是法轮功学员维护信仰、言论自由的合法权利。依据中国现有法律,法轮功无罪。相反,迫害法轮功才是违法犯罪。这一基本事实,浅显道理,清晰逻辑,一说就通,一听就懂。难道掌管司法的法制科主任不懂?面对迫害的真相,他心知肚明,只好装作不懂。正因为如此,他理屈词穷,无言以对,虚伪地回避说“不探讨”。

“不探讨”其实是不敢探讨。中共迫害法轮功毫无法律依据,违宪违法,这是行恶者最怕触碰的死结。解开这个结,法轮功问题会迎刃而解。法制科主任不敢碰这个中共的死穴,昧着良心说谎,其实是在掩盖迫害的真相,继续执行江泽民的邪恶迫害政策,维持着这场行将结束的迫害。

二、对迫害法轮功问题“不探讨” 是纵容违法犯罪

法轮功学员吴厚玉曾被非法劳教两次,遭到劳教所暴力转化的迫害。此次被非法拘留十五日,又遭到暴力对待。

在派出所,警察强行对吴厚玉进行身体检查,四个大汉抓住抽血做DNA。吴厚玉没有违法犯罪,到拘留所,她拒绝穿囚服,狱警马文莲指使几个在押犯当帮凶,把吴厚玉绑在死人床上。四肢成大字型捆在床上三天三夜,不准大小便。第四天铐脚。吴厚玉背部磨烂。吴厚玉绝食抗议,第二天被野蛮灌食。灌食时,用三根铁焊撬开嘴,用变质鸡蛋加盐、加醋灌。当时有所长在场。

从目前还在发生的迫害可见,正因为掌管司法的人被中共洗脑后麻木不仁,或直接参与迫害,或对法轮功遭受的迫害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他们对法轮功问题“不探讨”,渎职犯罪,纵容迫害,继续充当迫害的工具。不仅如此,除自己助纣为虐,还拉公检法司、政府、社区人员下水,让他们执行“上级命令”,继续犯罪。

结语

目前中国已有近十七万多民众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诉江大潮势不可挡,江泽民的末日到了,清算罪恶的日子到了,结束迫害的日子到了。龙马潭区法制科主任,及所有司法人员,是该清醒的时候了。法轮功问题事关重大,直接关系到你的安危和有没有未来,还是多多探讨为好。在这场血腥残酷的迫害中,如果你推波助流,就是助恶为虐,已构成违法犯罪。那些持“不探讨”的“超然”态度,其实是在回避现实,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人,生可悲可怜的。去倾听被你破害的法轮功学员讲的真相,能让你清醒,能使你摆脱江泽民的桎梏,冲出黑幕回归正途。

责任编辑: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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