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上海访民朱瑞英的公开信:“正义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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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9月06日讯】尊敬的习主席:

我是上海访民朱瑞英。今天,我用公开信的方式,向您控告和举报(《控告信》和《举报信》附后)。而我这样做,实在是出于被逼和无奈。

“抗战”八年。我的上访路也走了整整八个年头。

这八年来,我逐级信访和走访。我的控告信和举报信投寄了不下数百封,走访足迹遍及国家多个相关部门。但对我的控告和举报,非但没有获得理应的回复和解决,却遭到了上海地方政府联手动迁公司对我更为残酷的打击报复。

尤其是今年的3月14日,我被动迁公司从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500号《上海市救助管理中心》接走,出门后被戴上黑眼套,挟持到动迁公司私设的黑监狱里,囚禁我六天五夜。期间遭到暴打虐待,非人折磨。事后我报警(详见《报警回执》)。可是报警事项还没等到下文,就在上个月中旬,动迁公司又派数十人到我母亲家上门骚扰,以告知的名义对我实施抓捕。这些人个个面目狰狞,凶神恶煞。还口出秽言,在小区内对我污蔑诽谤,公然造谣败坏我的名誉。可怜我七旬老母亲只能紧闭房门,惊吓不已。

如今我出逃在外,有家不能回,情急之中想到给你写信。我想这也是他们(贪官污吏)逼我这样做的。

我知道您日理万机,反腐败“打虎”正酣,又时值“九三”大阅兵,我不想给您添乱,但我一个弱女子实在无路可走。

我的举报和控告,都有大量的证据资料,因时间仓促,日后我会整理好上网公开。

希望我的举报和控告能给您的反腐败“打虎”行动添砖加瓦。我相信,中国没有了大大小小“老虎”的肆虐横行,老百姓才有好日子过,中华民族才有希望,“中国梦”也才更具现实意义。

“开弓没有回头箭”,“正义必胜”,我期待着。

上海访民朱瑞英

2015年9月3日下午

【作者注】:本稿件9月3日下午投稿多家网站,均无果。

(下面是我曾经投寄无数封的《控告信》,《举报信》和《致上海市公安局督查处的信》及《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

控告信
尊敬的领导:

我叫朱瑞英(身份证号:310102196001160881),是上海市卢湾区丽园路740号私房产权人之一,控告上海市卢湾区东坛动迁公司、上海安佳动拆迁公司、上海市卢湾区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相互勾结、欺上瞒上,侵吞国有资产;非法开发、违规拆迁,践踏法律法规;私设监狱、非法拘禁,无视党纪国法;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给我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

一, 相互勾结、欺上瞒下,侵吞国有资产。2005年10月,包括丽园路740号在内的“丽园路蒙自路东南”地块被划入行政商业许可拆迁。在卢湾区人民政府、卢湾区建委、卢湾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相互勾结操作下,使商业用地却以划拨方式取得,脱逃交付巨额国有土地出让金,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

二, 非法开发,违规拆迁,践踏法律法规。2005年10月,在国家规定的“五证”不全的情况下,上海市卢湾区建委获得了拆迁许可:而卢湾区东坛动迁公司更是无视卢湾区人民法院(2006)卢民一(民)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剥夺我在丽园路740号私房产权继承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9月15日,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认可、签约的情况下,趁我不在家,擅自铲毁房屋,家中家具生活用品全部损坏,变成废墟。东坛动拆迁公司甚至伪造、虚构安置人员,侵吞动迁利益。

三, 私设监狱、非法拘禁,无视党纪国法。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人于2007年开始上访国家信访总局。但上海东坛动拆迁公司以卑劣的手段,多次对本人实施挟持、绑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先后达113天!2007年9月27日我赴京上访回沪,东坛动迁公司的人员不由分说,将我挟持到他们的车上,在没有逮捕证、拘留证、法院判决书的司法程序下,被非法拘禁在卢湾区中山南一路528号三楼秘密的黑监狱。强行没收手机并搜身搜包,与家人断绝联系、限制人身自由达27天!2008年3月13日,被非法拘禁7天!2008年7月25日,东坛公司又以“给我解决问题,有新方案”为诱,哄骗我去他们那里,又将我关押达44天!2008年9月16日被非法拘禁2天!2009年3月11日被非法拘禁4天!2009年10月1日被非法拘禁9天!2011年3月8日至15日被非法拘禁在卢湾区瞿溪路977号黑监狱,2012年11月14日至18日被非法拘禁在南汇南团公路1898号黑监狱,尤为严重的是,2015年3月14日,上海安佳动拆迁公司(他们自称接手“东坛”)派人将我从上海府村路500号(上海市救助管理中心)接出,戴上黑眼套挟持到他们私设的黑监狱里,囚禁我六天五夜。期间遭到暴打虐待,非人折磨。

四, 最后的话。在被非法拘禁的日日夜夜,我曾不止一次的自问:这国家难道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这天下难道不是共产党的天下?这些贪官污吏,他们不仅掠夺了我的私有财产,还要剥夺我的人身自由权,难道他们不怕天谴报应、党纪国法?他们这样做,是想将我逼上哪条路?!

几年来,我也曾无数次地来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走访,但问题始终未获解决。今再次赴京控告,恳望领导查实后,依法治国,严惩贪官,主持正义,还我清白;救我们全家早日脱离苦海。让我们一家像上海市的千百万家庭一样,也能感受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此致

敬礼!

控告人:朱瑞英

注:上述控告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如需要,可来函来人索取。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090弄1号1307室
电话:63664978邮编:200011

实名举报上海地方政府个别官员贪赃枉法、为所欲为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上海市民朱瑞英,在此举报上海市地方二级政府个别官员滥用公权、弄虚作假、罔顾事实、欺上瞒下的违法行政行为。2012年9月26日,本人收到黄浦区政府信访办编号为“黄委府信访终[2012]第7号”《信访事项核查终结告知书》(以下简称《终结书》),该《终结书》完全罔顾事实、弄虚作假,是地方政府个别官员欺上瞒下、滥用公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掩盖本人信访事项中揭露的犯罪事实,蒙混过关。

一、滥用公权,违法行政

本人于2007年始上访国家信访总局,信访事项为:控告上海市原卢湾区东坛动拆迁公司、上海市原卢湾区建设委员会、上海市原卢湾区人民政府相互勾结、欺上瞒下、侵吞国有资产;非法开发、违规拆迁、践踏法律法规;私设监狱、非法拘禁、无视党纪国法。

对于上诉信访事项,五年多来,上海市地方二级政府未有任何调查核实、信访回复。而区政府作为本人信访事项中被信访人之一,根本就不具备本人信访事项核查终结的主体资格;区信访办作为区政府下级部门,更无权处理其上级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目的是掩盖个别官员“侵吞国有资产、非法开发、违规拆迁、无视党纪国法”的犯罪事实。以混淆视听,蒙混过关。

二、罔顾事实,弄虚作假

本人于2012年1月7日收到黄浦区信访办召开听证会的书面通知,隔天即寄出参加听证会回复书,回复书要求通知被信访人提供关于“丽园路蒙自路东南地块整治工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及2006年9月动迁迁时【建设用地批准书】”;提供灭失本人私房私产的合法依据;提供拘禁、关押本人101天的合法依据。但从此听证会了无音讯,也没有任何回复。而如今却寄来《终结书》,完全置国家《信访条例》中关于听证程序规定于不顾,编造事实、弄虚作假;同时本人惊讶地发现,我的《终结书》与另一信访人的《终结书》竟是同一编号。他们造假,竟然可以无所顾忌,为所欲为!

三、贪财枉法,为所欲为

区政府、区建委、区房管局可以相互勾结,使商业用地却以划拨方式取得,脱逃交付巨额国有土地出让金,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区建委可以在国家规定的“五证”不全的情况下,仍然获得“丽园路蒙自路东南地块”的拆迁许可;原卢湾区东坛动拆迁公司可以无视卢湾区人民法院(2006)卢民一(民)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肆意剥夺本人在丽园路740号私房产权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在没有征得本人同意、认可、签约的情况下,趁我不在家,擅自铲毁房屋,家中家具生活用品全部损毁,变为废墟;他们甚至可以伪造、虚构安置人员,公然侵吞动迁利益。

对于本人的上访控告,他们可以置之不理、装聋作哑;他们还可以私设监狱,多次对本人实施挟持、绑架、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先后达106天!

如今,他们又可以在没有调查核实,没有听取诉求,更没有听证评议的情况下,对我终结告知。似乎一纸《终结书》就可以把他们曾经的所作所为一笔勾销?对此,我不相信,尊敬的领导,您相信吗?

四、结束语、

这些贪官污吏,他们可以勾结,他们可以抱团,他们可以无法无天,他们可以为所欲为,但是“人在做,天在看”,他们一定会受到报应。在此,恳切希望尊敬的领导能够早日听到、早日看到,早日伸张正义,惩恶扬善,还百姓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份和谐。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我相信。

为此,我可以继续努力。
此致

敬礼!
举报人:朱瑞英
2015年3月5日

身份证号:310102196001160881

注:上述举报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如需要,可来函来人索取。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090弄1号1307室
邮编:200011
电话:021-63664978

致上海市公安局监督处的信

尊敬的监督处领导:

我叫朱瑞英,是上海市卢湾区(现黄浦区)丽园路740号私房产权人之一。2005年10月该地块由上海市卢湾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公共利益”名义,实际建造商务楼(出租给“星巴克”),委托拆迁单位上海东坛动拆迁有限公司。然而上海东坛动拆迁有限公司却无视卢湾区人民法院(2006)卢民一(民)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肆意剥夺本人在丽园路740号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我经无数次地向上海市、区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反映无果。于2015年3月12日进京上访国家信访局,由上海市驻京办置办乘坐1461次列车回沪,于3月14日10点左右被带入上海市普陀区府村路500号《上海市救助管理中心》。

当天下午2点左右在救助管理中心,上海东坛动拆迁有限公司人员顾振权谎骗我说:“现在有街道办事处(黄浦区打浦街道办事处)姓戴的来接你。跟我们走!”出了小门后,突然就被6男1女身份不明的暴徒围住,强行将我推进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将我夹在他们中间。车驶出府村路500号,女暴徒强行给我套上黑眼套,使我不辨方向。开到一处地方强行将我拉下车,被挟着双臂上二(三?)楼黑监狱后,即刻暴打我头部,后扯下黑眼套,这时从门外冲进一个瘦猴样的男人连续猛抽我耳光,我刚说“你不要打人”又被套上黑眼套,继续拳打脚踢。这些暴徒还逼迫我脱鞋、赤脚、踮起脚跟、面对墙壁罚站,并恶狠狠讲:“踮起脚跟!否则,下面放大头钉,有你好受的!”还用污秽肮脏不堪入耳的语言侮辱谩骂,还威胁恐吓我说:“开车撞死你妈!撞死你老公!”其中一人叫嚣:“本来维稳费给你们的,现在给我们啦!叫我们看住你们!”又一个打手说:“东坛公司并给安佳公司了(上海安佳房地产动拆迁有限公司),现在有我们接管,你们碰到安佳,算你们触霉头!”(其中有一个打手听他们叫黄强)。

接着,他们搜遍我的全身上下,抢走我衣袋里的身份证及所有物品和全部药品。他们明知我患有高血压、脑梗、心脏病,当晚不给吃药和吃饭。夜晚暴徒们又对我实施暴行,强行给我套上黑眼套,殴打头部,一边打一边说:“今晚不许睡,明晚也不许睡。”面对墙壁长时间罚站,由于我已经连续40多小时没睡,又饿了一整天,再加不断地折磨我支撑不住倒下了。我求他们取来我的随身药品,但他们只取了其中一种高血压药品,其它概不给我。他们限制的剂量达不到医治效果,以至于我出了黑监狱后一直头晕目眩、血压一直处于高危状态,身心受到极大催残。

被非法拘禁的6天里,不给漱洗、不给换洗内衣裤、不给我吃随身携带每天必须服用的药品,每天24小时分三个班次,看守人员用不同的手段折磨、殴打、虐待。每到深夜,这群暴徒就出现了,他们制造恐怖、实施暴行,不让睡觉,使我精神崩溃、身心交瘁。(注:室内装有监控摄像头)被肆意虐待、侮辱、非法拘禁六天后。2015年3月19日下午,我又被套上黑眼套架着上车。2:00多以后在西藏南路丽园路口被扔下车。

由于黑监狱中受到的非人折磨,我心律失常,精神整日处于惊恐之中达5天之久。2015年3月24日下午2:30左右我到打浦桥派出所报案,值班民警不让报,也不做笔录,说“不受理”,要我去案发地报案。我赶到府村路、铜川路口,用13651607576手机拨打110报警,警号030390的警察出警问清情况后,告知我:“不受理”。

2015年3月25日下午17:00我在亲友陪同下,到普陀区石泉派出所报案,警号030033警察接待。晚间18:30另有警号030927与警号030735的两名警察给我制作了笔录,但不给我报案回执,说要等领导同意,会通知你。

一周后的4月1日警察030033来电,口头告知我“调查结果”,仍然是不给报案回执。2015年4月3日我又到石泉派出所询问调查结果,警号030033的警察讲:“有黄浦区打浦桥警署和街道签字接走的,我没有办法调查下去”。我坚持要报警回执,他说:“没有回执,调查结果只能口头答复”。到底办案民警不作为?还是有人干预?

经向石泉路派出所的上级部门反映,在5月6日我终于拿到了报警回执单。目前石泉派出所既没立案,也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希望督察处领导监督此案。之前,2007年9月至2012年11月上海东坛动拆迁有限公司对我实施非法拘禁先后达106天,己在2013年11月29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控告,黄浦区检察院于2013年12月9日给予答复函,转给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处理,但黄浦公安分局至今没有下文。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警务监督处

举报人:朱瑞英

附: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
联系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1090弄1号1307室
邮编:200011电话:13681853208

【作者注】:以上稿件9月3日下午投稿多家网站,均无果。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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