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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为保障宜兰县民居家权益、建立良好商业秩序规范,宜兰县政府对视听歌唱业、三温暖业、舞厅、舞场、酒家、酒吧、特种咖啡茶室、饮酒店业、理发业、资讯休闲业、夜店业、成人用品零售业等12种特定行业,订定“宜兰县特定行业设置管理自治条例”,于103年8月15日经宜兰县议会三读通过,经济部104年12月8日核定,并于105年1月14日公布施行。
考量教学环境、社区安宁,上开行业除须符合都市计划、区域计划、建筑、消防、卫生及环保等法令之规定外,并强制应距离医院50公尺及距离各级学校、公立图书馆100公尺以上。
及按104年12月16日修正发布之“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酒家、特种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等应距离幼儿园、国民中小学、高中职学校200公尺以上。而对目前登记有案之业者,在自治条例公布施行一年内,须重新申请许可,得不受距离限制。
此外,针对负责人、营业场所均订有相关资格限制及一定规范,爰请上网(http://glrslaw.e-land.gov.tw/NewsContent.aspx?id=1037)查询相关法条。
责任编辑:郑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