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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施行「特定行業設置管理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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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1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謝月琴台灣宜蘭報導)為保障宜蘭縣民居家權益、建立良好商業秩序規範,宜蘭縣政府對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飲酒店業、理髮業、資訊休閒業、夜店業、成人用品零售業等12種特定行業,訂定「宜蘭縣特定行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於103年8月15日經宜蘭縣議會三讀通過,經濟部104年12月8日核定,並於105年1月14日公布施行。

考量教學環境、社區安寧,上開行業除須符合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建築、消防、衛生及環保等法令之規定外,並強制應距離醫院50公尺及距離各級學校、公立圖書館100公尺以上。

及按104年12月16日修正發布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規定,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等應距離幼兒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學校200公尺以上。而對目前登記有案之業者,在自治條例公布施行一年內,須重新申請許可,得不受距離限制。

此外,針對負責人、營業場所均訂有相關資格限制及一定規範,爰請上網(http://glrslaw.e-land.gov.tw/NewsContent.aspx?id=1037)查詢相關法條。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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