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烧金纸引发火警 男子判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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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16日讯】王姓男子在骑楼烧金纸,余烬被风吹入骑楼墙柱隔板空隙起火燃烧,并往上方楼层延烧。台湾高等法院判处30天拘役,得易科罚金,全案确定。

判决书指出,民国103年2月过年期间,王男在台北市重庆北路住家骑楼前人行道烧金纸、燃放鞭炮,但他没有等到金纸余烬完全燃烧完毕,便将金桶放置到骑楼柱子旁径自离去。

未料,金桶内未完全熄灭的金纸被风吹入墙柱隔板空隙内,经过闷烧、蓄热到起火燃烧,火势往上方楼层延烧,导致3楼靠北侧装潢、4楼上半部隔板、5楼钢架等物品遭烧毁。

士林地方法院审理时,王男辩称火灾原因应该是电线走火,跟他焚烧金纸无关。

承审法官审阅相关事证,认为火灾若是因电线起火引起,火势将顺着电缆线延烧,势必造成配电盘烧毁痕迹,但现场却未见上开痕迹,反见配电盘周遭木质部分有燃烧痕迹,排除人为纵火与电线起火的可能性。

法官认为,王男在举行祭拜仪式所为的后续行为,是墙柱附近唯一的火源,也有证人称当天风大,当时有金纸飞进店内,没多久就有烟雾往店里吹,又过没多久就听到有人喊“失火”,再加上警大研判的相关资料等,不采信王男供词。

一审法官依放火烧毁住宅等以外之物罪,判处王男拘役30天,得易科罚金。台湾高等法院维持士林地院见解,全案定谳。(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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