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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友才王起梆羁押禁见提抗告 高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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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0月08日讯】台北地检署侦办兆丰银案,日前向法院声押禁见兆丰金前董座蔡友才、前主任秘书王起梆获准。蔡、王不服提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今晚裁定,抗告驳回。

兆丰金控旗下兆丰国际商业银行纽约分行因涉洗钱,在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DFS)首季一般业务检查中,被指控2012年涉及违反银行保密法及反洗钱法,遭重罚1.8亿美元(约新台币56.5亿元)。

北检分案侦办,日前约谈蔡友才、王起梆到案,讯后以2人涉嫌证券交易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供、灭证之虞,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

检方指出,2人涉以人头设立境外公司,以非法方式挪用兆丰银行资金作为操盘基金,并刻意向兆丰金控董事会隐瞒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金检报告的严重性,以求顺利离职,且于此不利的重大讯息未公开前,陆续出售持股以规避跌价损失。

另外,蔡、王涉嫌在鉴机公司的会议纪录上做不实记载,足生损害于主管机关管理的正确性。

检方表示,蔡友才另外涉嫌擅自将关于兆丰金控、兆丰银行投资策略规划的营业秘密携至鉴机公司使用,足以损害兆丰金控、兆丰银行。

蔡友才、王起梆在侦讯时均否认犯罪。北院审理后认为,蔡友才在鉴机公司设立过程的陈述,与同案被告、证人及扣案物证有所不符,认蔡友才有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王起梆在讯问时,承认有删除存放于随身碟内关于鉴机公司的电磁纪录,有事实认定王起梆有灭证之虞,裁定羁押禁见。

蔡、王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高院认为抗告无理由,裁定驳回。(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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