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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园法拟修正 开放台湾原民参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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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11日讯】营建署主秘陈贞蓉今天表示,正研议国家公园法修正草案,原住居民与原住民的行为将依其性质排除在禁限制行为之外,也将提供当地原住居民与原住民参与国家公园经营管理的管道。

民进党立委周春米、吴思瑶、赖瑞隆、杨曜等人下午召开“国家公园法施行半世纪总体检”公听会,周春米办公室晚间发布新闻稿表示,国家公园制度及法规对于原住民既有狩猎、采集文化的漠视,甚至限制当地原有住民的原有经济活动,也使得包括马告国家公园面临迟迟无法挂牌运作的窘境。

周春米说,国家公园法立法已近半个世纪,过犹不及的法律规定与执法态度,都让国家公园与当地原有住民之间产生严重的紧张关系,垦丁国家公园甚至与核三厂、三军联训基地齐名,被当地居民形容是“三害之一”,这是设立之初始料未及。

居民代表在会中分享生活在国家公园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包括国家公园内复育濒临绝种物种造成大量繁殖,如梅花鹿、弥猴等,已对于住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干扰;再者,禁止狩猎渔捞,造成传统文化消失;政府行政管理让居民诟病如政府拆古迹,只为建行政中心、居民赖以居住的百年房屋碍于管制法规无法修缮,只能任其颓圮。

与会的营建署主秘陈贞蓉表示,营建署目前正研议国家公园法修正草案,正在就原住民权益部分与原民会进行协商。目前所提的国家公园法草案中,原住居民与原住民的行为将依其性质排除在禁限制行为之外,也将提供当地原住居民与原住民参与国家公园经营管理的管道。

她说,现行国家公园法对于园区内私有土地本就有“得以征收”的规定,但目前缺乏相关经费,未来将考虑比照国土计划法的方式,国家公园将收取相关费用并设置基金以支付相关补偿费用。

陈贞蓉表示,国家公园法经营管理目前是采取分级分类的方式进行,也在国家公园计划中依据国家公园不同的类型及特性,进行不同的经营管理,而且还会每5年进行通盘检讨,这些都已经纳入目前的修正草案中。(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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