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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答疑 有关继承的重要问答(一)

【王劭文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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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02日讯】前两周,我受邀到美国联邦政府单位演讲“遗产规划和继承财产”的重要法律问题,听众反应很好。在此整理演说精华与大家分享:

1.继承需要经过法院监督吗?

无论死者有无留下遗嘱(Last Will),若他名下的财产没有指定受益人(Beneficiary),或先移转到生前信托(Living Trust)中,那么他的继承人八成得上法院诉请遗嘱认证(Probate)或遗产执行(Estate Administration),走这两种法律程序需要经过法院的授权和监督,所费时间会较长,所涉规费和律师费等也较高。

若想帮继承您财产的亲友省钱省事,可考虑成立生前信托,或为个别账户设定受益人。生前信托可处理多类财产、保障继承人的继承比例,在一定条件下还有资产保护功能,会比各笔财产分设受益人好很多。利用生前信托或设定受益人来避开法院验证程序,并不表示它们能避开所有诉讼,必要时,不满意的继承人仍然可以上法院挑战受益人的设定、生前信托的效力或信托管理人(Trustee,功能类似遗产执行人)的表现。

2.房产共同持有人可以自动继承吗?

银行账户如果有两人的名字,这两人就是共同所有(Joint Ownership),一方过世后,另一方不须经过法院认证就能继承到死者在该账户中的财产持份。但若是房地产的共同持有(Joint Tenancy,也译作联权共有)就不一定能够这样自动继承了,您必须要看地契(Deed)上如何描述这个产权共同持有的关系:在纽约州,如果是夫妻共同持有,那么一方离开,另一方可以免法院程序来自动继承;若不是夫妻关系,则持有型态无论是Joint Tenancy或是Tenancy in Common(译作分权共有)都不能导致生存的持有人直接得到死者的持份,持有型态必须是Joint Tenanc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联权共同持有,再“加上存活者权”)才能使共同持有人在一方过世后自动继承该死者的持份。

请注意:若财产会增值,那么将子女列为财产的共同所有人(或全数赠与给子女),经常会导致子女将来卖出财产后,得缴交不少增值税(Capital Gain Tax)。因此要做这些决定前,民众务必咨询专业律师。下周,我们继续讨论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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