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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税自106年起地方税务局收回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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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汉东台湾宜兰报导)宜兰县政府地方税务局使用牌照税,将自106年起由税捐稽征机关自行征收,该局将于106年1月3日进驻宜兰监理站设置服务柜台,欢迎民众多加利用。

地方税务局表示,宜兰县自民国41年即委托交通部公路监理机关代征使用牌照税,为提供民众多ㄧ个服务据点,自106年1月1日起使用牌照税改由该局自行征收,并于宜兰监理站设置服务柜台,除续行代征时期查欠补单服务外,另增加身障车辆免税及退税收件审核、信用卡缴税、税务咨询等服务。

地方税务局进一步表示,106年1月3日进驻宜兰监理站当日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在现场举办加入粉丝团、申办无实体发票手机条码载具,或捐赠发票金额10元以上发票6张或10张(无实体发票减半)者,即可获得各式宣导品活动,数量有限送完为止,欢迎民众踊跃参加。
如有疑问,请拨打(03)9325101转140-146、免付费电话0800-396969或驻监理站专线(03)9641350洽询。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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