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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提废《红十字会法》 台内政部:宜修不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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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近来红十字会因台南震灾再度受到关注,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22日召开记者会,呼吁废除《红十字会法》。徐永明解释,红十字会因有特别法的关系,不需向主管机关申请就可发起募款,而且不受主管机关监督,根本是享有“帝王条款”,建议应废除、落实转型正义。不过内政部与红十字会都认为,由于红十字会的起源与《日内瓦公约》有关,多数国家也都设立专法或是特别命令,因此建议红十字会法宜修不宜废。

徐永明表示,《红十字会法》自1954年颁布以来,仅在2000年修法将“官署”改为“机关”,其他陈旧落伍的规定不动如山,例如该特别法赋予红十字会具有“辅佐政府的任务”,以及政府指派当然理监事,让红十字会充满官方色彩与政治介入的空间。

永社理事、律师黄帝颖说,《红十字会法》有其历史背景,但既然设专法,理应比一般团体的监督机制还强,不过事实却正好相反,因为一般公益团体发起募款,必须依据《人民团体法》与《公益劝募条例》向主管机关申请,但红十字会因为有特别立法的关系,所以仅需经由内部理事会通过,即可向国内外募捐,明显违反现代法治国家原理,应予以废除。

民进党立委段宜康也说,为了还给红十字会一个正常公益团体应有的待遇,他已在上周再度连署完成《红十字会法》的废止提案,目前获得超过26位立委连署,预计最快本周能完成一读。

红十字会联络发展处处长徐孝慈回应,红十字会的立场也同意应该修法,但不建议废,因为红十字会的起源与《日内瓦公约》有非常大的关系,191个国家也都设立专法或是特别命令,而且红十字会并没有公益垄断的状况,也没有政党考量,和一般民间团体并无不同,唯一差别是当重大灾难发生时,红十字会有紧急募捐权。

不过徐孝慈也说,红十字会也与台湾其他公益团体一样,也都遵循《人民团体法》与《公益劝募条例》,不过过去在进行叙利亚难民劝募计划时,也想比照一般公益团体提报卫福部,但却遭卫福部以于法无据为由拒绝,所以红十字会其实也想像其他一般团体,所以未来要修法时要如何处理,大家可以集思广益。◇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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