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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恐怖情人 非同居情侣适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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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高雄报导)屏东一名恐怖情人黄姓男子去年11月因不满女友要求分手,竟对其女泼汽油纵火杀人,造成马女全身90%面积有3至4度灼伤,送医不治,屏东地检署1日以涉嫌杀人与公共危险罪起诉;为防范“危险情人”,高市社会局表示,家庭暴力防治法已将年满16岁以上未同居关系的亲密伴侣,纳入保护令适用范围。

为防范恐怖情人,高雄市社会局至今年2月起,家庭暴力防治法将年满16岁以上未同居关系的亲密伴侣,纳入保护令适用范围了,遇到“恐怖情人”骚扰、施暴,可声请民事保护令命其远离,协助重回安定生活。

高雄市家防中心主任许慧香说,以往遭“恐怖情人”骚扰,被害人仅能以其他刑事法令提出告诉,却无法给予加害人强制明确的限制,现在有了民事保护令的准用,让以往遭受“恐怖情人”骚扰的民众可申请保护令保护自身安全。

此外,加害人若违反规定,最重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社会局表示,民众可就近至当地警察局,或社福或家防中心提出保护令之声请。◇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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