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使用电击枪权限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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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智宁编译报导 )新泽西州代理总检察长约翰·霍夫曼(John J. Hoffman)3月3日宣布,赋予新州警察更大的使用电击枪的权限。

电击枪(Stun guns)是一种以电流作为攻击动能的武器,发射后会有两个连接导线的针头射入目标人体内,产生的电流可令目标人肌肉失去控制能力,从而失去反击能力。电击枪的后部装有照相机,用以记录发射使用的情形。

根据新法规,警察在执行逮捕时,如果遭遇嫌疑犯激烈反抗,做出构成身体伤害的举动,警察可以使用电击枪。而既往规定祇有在有可能构成对警察、嫌犯或第三方严重或致死伤害威胁时,才能使用电击枪,这被认为是全美最严苛的政策之一。由于在搏斗中很难评判是否会构成严重或致死威胁,为防止过度使用,警察实际上很少使用电击枪,许多城镇的警察局甚至不配备这种武器。

新州警察局希望使用电击枪能够帮助减少警察与市民之间发生致命冲突的情形,减少警察开枪的机会。

但反对使用电击枪的组织认为,新规定的权限过大,毫无疑问将导致电击枪致死案例的增加。2001年至2014年间,至少有547起因电击枪而致死的事件。

责任编辑:思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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