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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骚扰6年法难管 台妇团吁立法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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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07日讯】(中央社台北7日电)遭妹妹前男友跟踪骚扰6年,即使搬家、换工作,仍无法躲避如影随形的疯狂跟骚,现行法令却难保护被害人。妇团今天呼吁,透过制定专法来防制跟骚,希望民众连署支持。

明天是3月8日妇女节,现代妇女基金会今天上午举行“尽速制定跟踪骚扰防制法”记者会,会中邀请受害个案现身说法,并邀请民众加入连署行动,呼吁立法院尽速制定反跟踪骚扰法案。

现代妇女基金会副执行长林美薰表示,跟踪骚扰非常严重,却常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的事情,过去几件重大社会案件,如男子张彦文杀女友案,案发前就有很多跟骚行为,若能早一点发现,也许被害人不会死亡。

受害个案黄小姐表示,妹妹曾交往过一名男友,后来妹妹察觉该男子有异,因而疏远分手,但妹妹搬走后,男子却继续上门,表明想和她交朋友,6年多来持续在她住家、工作场所站岗,更画了很多幻想的字条图画,放在信箱或门上。

为躲避该男子,黄小姐曾报警超过20次,也曾搬家、换工作,都无法遏止该男持续跟踪骚扰,加上法令只有社会秩序维护法可以提告,但仅裁罚几千元,且若对方被驱赶离开就无法裁罚,因此对方不断反复跟骚、躲藏,法律却难以约束。

黄小姐表示,直到去年6月,她发现家里有异状,才知道对方已入侵她家多次,并以刑法侵入住宅提告,之后申请到临时保护令,因为该男是妹妹的前男友,今年才以“被骚扰的家人”名义,申请到通常保护令,但若和对方没有任何关系,未必能申请到,可见法令仍有很大缺失。

律师赖芳玉指出,现在没有专法防制跟骚,现行法令如社维法只可针对单一行为,且仅罚数千元,约束力不足;性骚扰防治法则很难对加害者直接惩罚;家暴法保护对象又仅限亲属关系;至于刑法更是耗时、搜证不易。常被大众忽视的跟踪骚扰其实是如影随形的暴力,却欠缺专法即时制止。

林美薰表示,根据现代妇女基金会调查,1成2女学生曾遭跟踪骚扰,这些都是犯罪的黑数,受到跟踪骚扰的个案,必须面对极大的压力和别人眼光,甚至躲躲藏藏,生活全面被破坏,因此希望制定专法,让大家知道跟踪骚扰就是一种犯罪。

林美薰指出,基金会过去3年推动跟踪骚扰防制法,未能顺利通过,今年将重新努力推动立法,希望号召民众加入连署支持,而草案中具有“即时保护”、“全民适用”等特性,向警方报案后,24小时内可发放警告命令给加害者,之后还可搭配禁制令,具有刑事责任,借此有效吓阻跟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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