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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亚案来龙去脉 45名台湾人遭强送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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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2日讯】(中央社台北12日电)45名在肯亚涉及电信诈骗案的台湾民众近来陆续遭强制送至中国大陆,引发台湾舆论反弹。以下整理肯亚案的事发经过,与最新进展。

Q1:事发经过?

A1:23名台湾人在肯亚涉及电信诈骗获判无罪,陆方8日把其中8人强行遣送中国大陆,目前拘留于北京海淀区看守所。

原先15名被关在肯亚拘留所的台湾民众因坚拒被遣返至中国大陆,肯亚警方12日破墙动用催泪瓦斯强制执行送机场。目前15人还在机上,不确定会送往中国大陆何处。

肯亚警方8日再逮捕41名涉嫌网路犯罪的嫌犯,其中有22名台湾人。这22人也在12日被带到肯亚机场登机,目前不确定会送往中国大陆何处。

Q2:台湾各界反应为何?

A2:总统马英九11日表示,“陆方强行带走我国国民、未事先通知我方”,有违程序正义,政府已向中国大陆方面严正抗议,将尽最大努力保护国民。

总统12日指示法务部、陆委会即刻派人到大陆厘清案情,也要求法务部把相关的法律程序、背景,清楚向国人公开说明。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11日晚间向大陆提出严正抗议,指此举侵害管辖权,更完全昧于两岸过去8年在互不否认治权前提下签署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的事实。

陆委会主委夏立言12日下午透过热线与大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张志军沟通本案,除表达严正立场,也希望陆方尽快将拘留在北京的台籍人士送回台湾。

立法院长苏嘉全12日表示,陆方此举让人非常遗憾且愤怒,要最严正抗议,“整个国家都要动起来,面对这件事情”。

外交部12日表示,除将协调律师控告肯亚警方,也将提出软制裁,对肯亚加注旅游警语。

A3:大陆官方的说法与作法?

Q3:大陆外交部发言人陆慷11日、12日陆续表示,“各国政府坚持一个中国的政策是值得肯定的”。

大陆公安部11日深夜依“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通报法务部指出,8名台人遭拘留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

A4:两岸法界与警界的说法

Q4:法务部国际及两岸法律司副司长戴东丽12日说,涉案的台籍人士被带回大陆是要侦办诈欺案,带去中国大陆符合国际刑事司法的属地及法庭便利原则,行为地与结果地在大陆来讲是有管辖权的,“我们唯一有管辖因素的是,他是台湾人”。

北京律师表示,8名台人被关在北京海淀区看守所,代表他们被认定的犯罪情节可能与北京海淀有关。

台湾资深刑警12日表示,两岸诈骗集团触角从东南亚延伸至中东,若非两岸警方合办,台嫌可能会被押回大陆,也因台湾刑度低重人权,嫌犯多希望被押回台。

A5:台嫌遣陆是否有前例?

Q5:菲律宾2011年开先例,在中国大陆施压下,当年2月初把14名涉及跨国诈骗集团的台嫌遣陆。外交部向菲国抗议、沟通、召见当时驻菲代表李传通。劳委会软性冻结菲劳申请来台。

期间菲国多次派遣特使来台。菲国部分官员因“失职”遭惩处,法院也认定检方证据不足以起诉。

大陆公安部2月底才正式回应,将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并依台湾方面请求,从有利于打击跨国、跨两岸电信诈骗犯罪出发,从维护两岸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出发,与台湾警方保持密切联系。不过,舆论热潮过后,两岸双方经过长达5个月交涉,大陆直到2011年7月6日才正式送回14名台籍嫌犯。

Q6:两岸对诈骗罪量刑刑度分别如何?

A1:依大陆法律,诈骗公私财物可处无期徒刑。台湾虽一罪一罚,但轻罪可以易科罚金,若嫌犯的犯罪行为在海外,最轻本刑3年以下的甚至不予追诉。

外界评论,台湾对于诈骗判刑的问题是出在法官判的总刑度偏低,而非法定刑过轻。

2011年遭菲律宾遣送中国大陆的14名台籍嫌犯,回台后,法院二审认为部分证据有瑕疵或有事证无法证明,改判其中2人无罪,其余被告则分别被判处3年8月到1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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