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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2乡镇长违法兼职 监院弹劾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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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22日分别以9票对0票,通过监委蔡培村、杨美铃提案,弹劾苗栗县通霄镇镇长徐永煌、花莲县瑞穗乡乡长陈进光。监委查出,徐永煌在任职期间兼任协发及协鑫公司监察人,陈进光则是兼任精鹄公司的董事,2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将进一步移请司法院公惩会审议。

弹劾案文指出,陈进光任职花莲县瑞穗乡乡长期间,兼任精鹄公司董事,虽其未实际参与该公司经营,亦未自该公司领取报酬或获取其他利益,但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不得经营商业规定。

监察院也指出,徐永煌担任苗栗县通霄镇镇长期间,分别兼任协发及协鑫公司监察人,且持有协发、协鑫、钰丰及广丰公司股份总额,均超过该等公司股本总额10%,并有实际参与协发及协鑫公司经营情事,已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规定的责任。◇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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