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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外配遇家暴难留台 监委盼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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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2日电)监委发现,无亲生子女的外籍配偶,若遇家暴决定申请离婚,会失去在台居留权,对外配不公平。移民署今天回应,尊重监察院决议,会研议相关法规,但也希望配套措施要谨慎处理。

监察委员王美玉立案调查发现,外配在婚姻受暴率高出本国籍3.93倍,但现行法规规定,外配居留在台是以“有无未成年亲生子女”为主,而不是以“受暴的外籍配偶本人”当保护对象。

监委指出,外配面临家暴时,若没生小孩,只能隐忍受虐,不敢离婚,否则会失去在台居留权,凸显现行法规不足,难以保障外配免受家暴危害,呼吁内政部参照国外作法增订防家暴条款,并促请移民署推动修法工作并积极研拟补救措施。

监委表示,入出国及移民法在未修法之前,外配若与我国人离婚,依法是不得继续在台居留,但在民国96年12月26日修正通过该法规定,放宽离婚后的外配若取得未成年亲生子女的监护权,可继续居留。

对此,移民署回应,先前已跟监察院说明此状况,尊重监察院决议,会针对后续状况进行研议,但也呼吁相关单位应做好配套措施,以免引发更多不必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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