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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年金改革委员会决议 实质议题采共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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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30日电)国家年金改革委员会今天会议确立议事规则,年金制度实质议题之决议,以寻求共识为原则,如无法达成共识应经全体沟通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时,应依据各自意见记名并陈。

年金委员会上周首次开会,委员意见不一炮火猛烈,主要是议事规则第17条引发冲突,17条草案内容为“年金制度实质议题之议决以寻求共识为原则。除非必要,不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过半数出席委员同意为通过,每位委员同等权利。”有委员认为若通过,等于多数暴力。

年金委员会委员何语今天提案修改为“年金制度实质议题之议决以全体委员寻求共识为原则。如有不同意见时,主席应依据不同意见内容条列式记明各案内容俱呈提供表述论据以予采参,并进入沟通协商机制作业程序,达到共识结论”。

妇女新知基金会顾问郑清霞代理人曾昭媛主张以多数共识为原则,有少数不同的意见应该具名并陈,并强调原则是资讯一定要公开;王荣璋建议,“年金实质议题以寻求共识为原则,无法达成,多数、少数意见并陈”;李来希、吴忠泰、代理公职退休人员联谊会会长黄台生出席的叶长明等人多赞成何语提案。

不过,在修正文字过程中,大家对于是否纳入“沟通协商机制”有不同意见,委员会召集人、副总统陈建仁说,所谓的沟通协商机制是指什么,他倾向委员会37人一起讨论,而不是3、5人讨论,年金委员会就是寻求共识的机制,不用在文字上另外加入“沟通协商机制”,有不同意见大家可以回去跟各自团体沟通,并陈列意见,“沟通协商机制这几个字可写或不写”。

提案人何语说,连协商机制都不写,会让所有人存疑,请主席不要怕;曾昭媛建议协商二字拿掉,因为很容易联想到密室协商;李来希说,大家都没有信心,有信任基础最重要,文字怎么订不重要,放进去有什么不好;由于光是讨论第17条文字内容,已超过会议时间,委员叶大华主张赶快表决决定。但全场会议并未动用表决。

最后陈副总统建议第17条修正文字为,“年金制度实质议题之决议,以寻求共识为原则,如无法达成共识,应经全体委员沟通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时,应依据各自意见记名并陈”,在场无异议通过。

此外,议事规则第16条原条文“会议相关程序议题之议决以举手表决为之”,何语提案修正为“委员会议议事相关程序议题之议决以超过半数议决为之”,最后经过讨论,通过以举手表决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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