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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银案 台金管会:对当地法规缺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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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21日讯】兆丰银遭美国重罚1.8亿美元,金管会指出,根据该机关发布的新闻稿与双方签合意处罚令,兆丰银纽约分行法令遵循主管及防制洗钱人员对当地法规缺乏了解,且有职务冲突情形。

美国纽约州金融监理机关(New York State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在2015年1月到3月对兆丰银行纽约分行进行一般业务检查时,发现该行2012年的汇款交易,在法遵机制、防制洗钱以及可疑交易申报上,违反相关规定,重罚1.8亿美元、折合新台币56.9亿元。

行政院长林全今天指示,请金管会召集中央银行、财政部及法务部组成专案小组进行调查,尽速厘清整个裁罚案件的事实,并追究兆丰银行相关人员的可能责任。

金管会晚间表示,将依行政院指示,成立“兆丰银行遭美裁罚案跨部会因应专案小组”,并尽速于下周召开会议。

金管会指出,根据NYDFS在105年8月19日发布新闻稿及与兆丰银行签署的合意处罚令(Consent Order),兆丰银行纽约分行法令遵循主管及防制洗钱人员对当地法规缺乏了解,且有职务冲突情形。

金管会说,该分行有未能定期全面检视侦测可疑交易之监控筛选标准,防制洗钱程序有未能对持续监控可疑交易提供有效指引等缺失,且该分行105年3月24日对NYDFS检查意见的轻忽回应令人忧心。

金管会强调,该合意处罚令并未指出兆丰银行纽约分行是否有涉及洗钱个案,将积极与NYDFS联系,并已要求兆丰银行尽速提出说明,及检讨相关人员可能责任。

因为是发生在金融海外分支机构,金管会除已要求兆丰银行尽速完成改善外,也要求各银行总行派驻海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法令遵循主管应具备适足的经验及训练,确实熟悉国内及当地国金融法令,总行并应加强检视海外分支机构的洗钱风险控管。(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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