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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案 台金管會:對當地法規缺乏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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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21日訊】兆豐銀遭美國重罰1.8億美元,金管會指出,根據該機關發布的新聞稿與雙方簽合意處罰令,兆豐銀紐約分行法令遵循主管及防制洗錢人員對當地法規缺乏瞭解,且有職務衝突情形。

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機關(New York StateDepartment of Financial Services)在2015年1月到3月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該行2012年的匯款交易,在法遵機制、防制洗錢以及可疑交易申報上,違反相關規定,重罰1.8億美元、折合新台幣56.9億元。

行政院長林全今天指示,請金管會召集中央銀行、財政部及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儘速釐清整個裁罰案件的事實,並追究兆豐銀行相關人員的可能責任。

金管會晚間表示,將依行政院指示,成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跨部會因應專案小組」,並儘速於下週召開會議。

金管會指出,根據NYDFS在105年8月19日發布新聞稿及與兆豐銀行簽署的合意處罰令(Consent Order),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法令遵循主管及防制洗錢人員對當地法規缺乏瞭解,且有職務衝突情形。

金管會說,該分行有未能定期全面檢視偵測可疑交易之監控篩選標準,防制洗錢程序有未能對持續監控可疑交易提供有效指引等缺失,且該分行105年3月24日對NYDFS檢查意見的輕忽回應令人憂心。

金管會強調,該合意處罰令並未指出兆豐銀行紐約分行是否有涉及洗錢個案,將積極與NYDFS聯繫,並已要求兆豐銀行儘速提出說明,及檢討相關人員可能責任。

因為是發生在金融海外分支機構,金管會除已要求兆豐銀行儘速完成改善外,也要求各銀行總行派駐海外分支機構的負責人及法令遵循主管應具備適足的經驗及訓練,確實熟悉國內及當地國金融法令,總行並應加強檢視海外分支機構的洗錢風險控管。(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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