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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避税案余波 欧盟警告其他跨国企业

2016-09-02 12:38 中港台时间|09-08 24:5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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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02日讯】主管市场竞争的欧洲联盟执委维斯塔哲今天指出,没有像苹果公司那么极端地采行爱尔兰税务计划,但透过爱尔兰将获利转移到避税天堂的其他跨国企业,也可能违反欧盟法律。

维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前天裁定,iPhone制造商苹果公司(Apple Inc.)须为其爱尔兰分公司补缴创纪录130亿欧元税款,因为都柏林当局接受的情况在任何国家都得缴税。

她接受路透社访问时指出,其他公司的安排也可能因类似理由而冒犯欧盟执行委员会,包括将获利转移到登记在爱尔兰的子公司位在诸如百慕达(Bermudas)等地的税务居民。

她说:“因爱尔兰税法,到哪儿都没缴税。”

被问到若苹果爱尔兰分公司总部登记在百慕达并有缴税,那税额会否不同时,维斯塔哲说:“差不多。”

她提到,大部分欧洲获利都归入登记在爱尔兰的公司,这才是苹果案的核心。

不过,因爱尔兰不认为苹果子公司是税务居民,该分公司可以只为1个爱尔兰“分支”申报小额应税所得。(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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