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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一银盗领案审结 3车手判刑5年

台北地院25日审结“一银盗领案”,判安德鲁等3名车手各5年徒刑,并科新台币60万元。北检表示尊重,待收到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提上诉。(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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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地院25日审结“一银盗领案”,以妨碍电脑使用、赃物等罪,判安德鲁、潘可夫与米海尔等3名车手各5年徒刑,并科罚金60万元,7,748万元余元赃款一并宣告没收,对于判决结果,北检表示尊重,待收到判决书后,再研议是否提上诉。

一银盗领案分为植入程式、车手盗领、搬运处理赃款3个层次,北检发现全案有22名嫌犯,但无法具体指出由谁植入程式,车手为已出境的巴比等15人,搬运处理赃款则由落网的安卓斯、米海尔、潘可夫3人和已出境的其余4人,出境的19人已发布通缉。

北检2016年9月13日侦结,认为本案已严重扰乱、破坏台湾金融秩序,引发台湾民众极大恐慌,建请法官对安德鲁等3人各量处有期徒刑12年,以资惩儆。

北院认为,北检认定3人各犯12件犯罪行为,但在盗领、搬运赃款过程中,行为的时间密接,应属于接续犯,只成立一罪,安卓斯等3人构成共同触犯《刑法》妨害电脑使用罪章的“破坏电磁纪录”、“入侵电脑或相关设备”、“干扰电脑或相关设备”、“制作犯罪电脑程式”、诈欺罪章的“违法由自动提款设备取得他人之物”等罪,依刑度最重的“破坏电磁纪录罪”判刑,处以最高刑度5年,并科罚金60万元。

对于查扣7,748万元赃款部分,由于检警未在侦查期间发还第一银行,合议庭将7,748万元视为不法所得,宣告没收,不过被害人第一银行可主张是赃款主人,向法院声请发还。◇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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