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逛夜市睁大眼 贴雷射标签还是仿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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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08日讯】逛夜市睁大眼,小心买到仿冒品,经济部智慧财产局提醒,贩售仿冒品恐有民、刑事责任,且制造者罚则更重,购买前可留意价格、品质是否有落差,千万别贪小便宜以免买到仿冒品。

逛夜市看到喜欢的手机壳,业者声称商品上贴有雷射防伪标签,并将合法授权商品与仿冒品混在一起卖,或者是打着“工厂原单外流”的名号,低价贩售名牌包,消费者若贪小便宜,一不小心就可能买到品质不佳的仿冒品。

至于如何辨识仿冒品,智慧局官员建议,除了可注意价格是否落差太大外,商品品质也是关键,“便宜或好的衣服,料子一定看得出来”。

业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冒险贩售仿冒品,官员提醒,若违反著作权法或商标法,恐有民、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又依据是否为制造仿冒品者,刑责又略有不同。

官员以商标法为例,第68条规定侵害商标权情况,并在第69条赋予权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主张排除侵害的权利,例如将仿冒品扣押或下架。

刑事责任的部分,官员表示,若制造仿冒品并贩售者,刑责较重,恐违反商标法第95条规定,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20万元以下罚金。

不过,若是明知是仿冒品,仍批货贩售者,刑责较轻,官员指出,根据商标法第97条规定,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万元以下罚金,且无论是透过电子媒体或网路贩售仿冒品者都适用。(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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