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10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报导)永丰金弊案17日首开庭,前董事长何寿川在庭上否认犯罪,并指出自己没有收受任何不当利益,也没做过任何违背职务的行为,检方将企业经营的正常风险,直接论断为具体损失,且充满臆测,对企业经营多所误解,企图误导审判,盼法官明察。
永丰金控违法案8月17日侦结,检方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等罪,起诉何寿川等19人,并建请法院对何寿川从重量处有期徒刑1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3.6亿元。
何寿川表示,永丰租赁子公司GC公司2011年融资给三宝6千万美元(约新台币18亿元),已于2013年依约回收本金,并收取足额利息,而且企业经营本来就会面对风险,属于经营企业的通则与常态,但检察官直接论断为具体损失,有严重误解。
他强调,永丰租赁的每一笔融资,都是由永丰租赁同仁依据权责、遵循法令及租赁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决定是否融资,他并没有介入或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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