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江泽民涂鸦中国法治】之四

梁木:两高“卖法”充当第二“人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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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24日讯】(接中篇

九、网路——两高替中共涂鸦、搞“阶级斗争”的阵地

两高用释法取代立法、充当第二人大,将在网路表达民主言论的老百姓定性为“敌对势力”,用制造阶级斗争的手法,罗织线民罪名,完全蜕变成了为江氏集团服务、封堵真相、禁止民声的“防火墙”。

(一)两高网路“释法”(立法)之罪

前段时间,中共在网路上发起了严厉打击大V(网路名人)、公知等所谓“净网运动”。据悉大陆各地抓了五百多人。正当外界纷纷质疑公安抓人的法律依据时,中共的最高法与最高检匆忙跳出来,公布“关于办理利用资讯网路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有十条,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以此为公安网路抓人提供法律支撑。

两高的这个解释,被律师们认为超越了释法许可权。

例如,两高以司法解释名义出台的关于“网路寻衅滋事罪”规定,称:“利用资讯网路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资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资讯,在资讯网路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资讯网路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大陆著名律师童之伟公开表示,将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条款中的“公共场合”扩大到虚拟的网路空间,是立新法。依照宪法,这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通过立法或立法解释来进行,最高法、最高检无权这样做。若两高一定要这样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听之任之,那只能证明宪法和人大制度无能。

南京律师耿仁文为童之伟律师点赞:“网路是否属于公共场所,应由全国人大界定。”北京的杨学林律师则公开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开会,予以制止。上海的孔涛律师认为,越权立法,说轻是篡权,说重是造反。

其实,两高所以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越俎代庖,用司法解释权来模糊立法、替代立法,正是从1999年7.20被江泽民授权用释法取代人大立法为法轮功定罪作恶的继续。两高干这种勾当,决不是发个行政档当立法用这么单纯,这是江泽民涂鸦中国立法:拿两高出台档替代人大立法、用两高档当法用、为江泽民集团作恶提供支撑、祸害老百姓。这是中共、人大、两高合谋诟病的结果和产物,也是法治的倒退。

再举一例,两高公布的司法解释划定:“诽谤资讯被点击、流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转发达500次可判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

有学者认为:此项规定不属于司法解释范畴的内容,两高违宪。律师认为:两高打着释法的幌子,立这种恶法,实际上是将法律沦为暴力,为公安背书,无疑将成为本世纪立法(法治)的笑柄。线民说:“这哪是立法——整死你没商量”。

网路被立法的原因

2014年11月1日闭幕的中共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定案增加了网路犯罪条款,美其名曰:“推进网路空间法治化”。之后,两高就借释法之名立法,为中共严管网路铺路。其实说白了,网路立法是为打压民众言论自由。

1.网路的作用

据2014网路反贪调查:近五年来,中共厅级高官落马742人,95%源于网路。仅十八大后的数月间里,因线民举报而落马的高官,厅级以上被处理的就有27人,以十八大中央侯补委员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中央马列编译局局长衣俊卿为代表。这27人尚不包括线民正在对江泽民家族、曾庆红家族、李长春、罗干等中共老虎级高官家族贪腐问题的检举揭发。

笔者认为:网路反腐是替天行道的正路。用普世价值对江泽民集团的老虎苍蝇,个个过筛子,对其贪腐淫乱丑闻进行曝光,汇同13亿中国人民的齐声呐喊:揭露邪恶、解体邪恶,一点问题都没有。可以说,今天大陆的网路平台,是13亿中国人民审判江泽民集团瓜分国家经济、抢掳国家资源、搞独裁专制、暴政、贪腐、淫乱犯罪的大法庭。网路正义写手个个都是令世人敬佩的大法官。

2.中共的策略

躲在中共这块招牌后面的江泽民集团对网路之声怕得要死。江泽民集团清楚:任由网路民主运动的发展,最后自己将被告上历史的审判台。与其眼睁睁看着自己与承载其集团利益的中共一起完蛋,不如肃杀。为维护私利,肃杀网路民主,就成了继毛泽东搞文革、邓小平搞“六四”、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之后,江泽民集团对中国人民实施的又一场红色恐怖运动。中共肃杀网路民主使用的主要手段,就是拿两高司法解释说事,用涂鸦法治的办法制造网路恐怖。

首先,为网路施暴制造立法借口。先拿阶级斗争说事:通过《求是》网哀鸣“警惕网路负能量”、“网路不是法外之地”;通过《北京日报》2013年9月2日发文“意识形态领域斗争要敢于亮剑”;通过《人民日报》让大学教授发声:“阶级斗争在一定区域(网路上)还存在。……”

其次,针对网路民主言论的不同特点,让人大、两高立法、出司法解释,——谁敢揭露江泽民集团抢掳国家经济的犯罪、淫乱的丑陋,就给谁立法、就整谁。其实,线民揭批的,正是江泽民集团践踏《宪法》的犯罪;而中共镇压线民使用的基本法,恰恰是江泽民集团用来保护自己犯罪所立的《物权法》。如前所述,江泽民集团以物权恶法涂鸦母法,在此基础上出台的一切法都是恶法,包括网路立法。

3.网路立法的针对性

中共的网路立法就是针对揭露江泽民集团犯罪的线民。如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以网路侵权受害人最高可获赔50万的恐吓为标题,明令禁止运用人肉搜索曝光个人隐私的行为,指出:“网路用公开自然人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它个人资讯,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请求依法排除侵害的,法院应予支持”。同时还规定:“大V转侵权资讯要担责、水军发贴要连带担责、发贴者侵权网站连坐”。“诽谤资讯转发500次,或流览5,000次,或辱骂恐吓寻衅滋事,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依刑法246条一款构成诽谤罪”。有关所谓网路诽谤,还作了七个方面的解释。

这个司法解释,对中共网上封嘴、堵嘴行动起到了助推作用,可以说非常邪恶。然而,当这个专门用来对付网路揭露腐败写手的法生效后,首次电击到的竟是一个年仅16岁的初中三年级学生、甘肃省张家川县回族自治区杨某。

2013年9月12日,张家川县法院副院长老婆搞娱乐场所闹出人命案,引发地区动乱。由于警察不公正的暴力执法,杨某不服,遂微博发帖(原文):“钻石国际KTV法人是县法院副院长苏健,一个县法院副院长凭工资如何能投资几百万的KTV?有不可告人的秘密。看来必须游行了。中国警察怎么都这样子?一个个拿着盾、棍子,这是要干什么?”

在中共用立法打击网路维权过程中,这个16岁的未成年孩子率13亿中国人民之先,喊出了时代“抗暴”的正义之音!可是,这一声呐喊竟招来了张家川县警方,以转帖超过500次,刑拘该名学生,后因遭到全国线民声讨,警方居然将对外己宣布的刑拘改为行政拘留七天,大事化了。

中共对初三学生杨某网帖表现出来的,是随意性所谓执法,并非是因为不懂法。抓人者或许觉得:触电者是小孩更好,抓了放!捉放曹!这正是中共使用立法棍子在网上打人要得到的最佳效果。

(三)网路立法的“剿民”功能

中共网路立法的目地,就是让网上写手搁笔、线民闭嘴。

1.著名演员孙海英被无辜封博

据《看中国》记者晏清流2016年3月12日报导:曾揭“人奶宴”的新华社记者周方近日通过微博实名控告中共网路主管部门严重违宪,粗暴践踏公民基本权利、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恶行,呼吁习近平清洗宣传口。周方指出:近年来,网管部门,无视宪法、法律,仗势中宣部作后台,光天化日之下与公安部、中央电视台及政府相关部门狼狈为奸,以长官意志取代法律,充当网路警察,在6亿线民中找特务、抓特务,向公安部提供黑名单,由公安部负责抓人,新闻媒体造势。但是,周方的呼吁却被作了反向处理。

2016年2月16日腾讯新闻称:“今年以来,国家网信办持续重拳出击,依法查处网上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清理了淫秽、色情、虚假欺诈、有偿‘代挂号’等违法违规资讯,会同工信等部门依法关闭、处置违法违规网站百余家;查获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线索2000余件;关闭、查封违法违规公众账号580余个,其中,包括电影演员孙海英、王亚军、荣剑2001、文山娃、纪昀、大鹏看天下等网路大V。”这些被“法治”了的网路大V究竟犯了何罪?中共说:他们“无视社会责任,乱用名人影响,误导公众”。

笔者认为:这是欲盖弥彰。以孙海英为例,孙被中共口诛笔伐的所谓问题是,他建议:将“毛泽东纪念堂”之称谓改成“政治运动纪念馆”,供喜欢搞政治运动的人参观。原本这个建议不过是针对有人呼吁拆迁纪念堂的对应语,结果遭到了文化五毛的立体战争。

说穿了,海英君被倒楣仅仅因为他信了基督。其实,孙海英的问题,刚好跟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185条“抹黑英烈”的行为相关,若不是事件发生的早,恐怕决不会是封博这么简单。

 2.让举报贪官的线民“闭嘴”

针对线民举报官员贪腐问题,最高法居然出台了一个让线民举报不能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凡举报官员的贪污数额与官员实际贪污数额不相符的,按差额缺口的出入部分,以诬告论处,依法追究诬告人的刑事责任”。

中共反腐,滑天下之稽!据笔者多年办案经验:凡举报官员贪腐问题的,无论是什么人,100%的举报都有暇疵,因为举报者不是贪官肚里的蛔虫、更不是齐天大圣,怎么可能举报得毫厘不差?!况且,即便是让贪官自己交待犯罪,也不可能一门儿清。说穿了,中共这立法不是要保护检举揭发贪官的人,而是口罩布。因为不管何等身份的线民,只要检举揭发贪官的问题挂网,便意味着该线民亦将诬告的罪证交给了中共。中共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拿网路立法说事,将线民“绳之以法”。

台湾有媒体建议:“大陆应开放媒体监督、开放人民议论;建立独立于政党之外的反腐机构;13亿国人都应该站起来讲话,要个个直谏权利;发挥好网路反腐的作用;要在绝对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的同时,实行举报额50%重奖举报人的奖励办法,以彰显中共反腐的决心。”

而中共所做的,恰恰是反过来的:利用立法制造枷锁,让举报人闭嘴。

3.将揭发官员搞淫乱的赵红霞“绳之以法”

深谙造势之妙的江泽民集团,用打击网路谣言当作整肃网路的突破口。这太有想像力了。何为谣言?——中共不喜欢听的言论。拿打击谣言说事,中共在网上就可以随便抓人,抓那些揭露官员种种恶行的大V。

例如,赵红霞在网路上掀翻了重庆雷政富等20多个贪淫官员,中共对她不奖反罚。正值赵红霞被6亿线民当作巾帼英雄赞颂、效仿的时候,中共借打击网路谣言,突然宣布逮捕其的决定,通过法院对赵以敲诈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一年。

刑罚赵红霞,是中共网路堵嘴行动的一部分。形式上,用缓刑表现中共有人情味,实质上,中共让法院判赵红霞有罪,这就是告诉大陆所有想在网路上揭发中共官员淫乱罪行的妇女——被党X过的事不能讲。对此,从中共御用法律痞子近来正公开通过新闻舆论造势的“性贿赂入罪”可见一斑。

设想:假如中共己经出台了性贿赂罪恶法,似赵红霞这般在网上丢党丑的女人就犯了重罪,而雷政富们反倒成了被害人了。

(四)网路立法的弦外音

1.黑白两道“治理”网路

其实,有法律罩着,中共对线民施暴,绝非“法治”一招。现实中的例子比比皆是:龚远明脚筋被挑断,金刚被砍十五刀,吕净一妻被刺身亡;孟克非独子被杀,王好双手被剁……这些线民都是因为实名举报中共官员的贪腐淫乱问题,而遭到残酷报复。事实上,中共官员策动黑社会,向线民施下三滥手段,制造惨案遍地。动静闹得震天价响,竟无一案侦破。笔者认为:这些替江泽民集团成员干黑道勾当的人渣败类,要么和公安警察是一伙儿,要么,施暴者本身就是公安警察。

动用黑、白两道的恶势力“治理”网路,是中共涂鸦法治的拿手戏。

2.网路执法:大搞捞钱工程

据中纪委网曝光:中共国家公安部网监处监控大队长周通(化名)被中纪委于2012年7月初双规,周涉嫌在删除网路语与情资讯方面,收受官员贿赂,涉案金额过亿。有传言:与周通有关的北京市委宣传部、及北京各大网路的网监官员多人被带走。

 (五)网路:江习斗法的阵地

我们知道:网路是当代政府问政于民的最佳途径。大陆的网路,作为世界网路文化市场的一域,其承载的东、西方普世价值,决非中共使用暴力能够改变的。其实,大陆网路文化主流表现出来的东西,很多都体现了大陆人民追求的宪政梦想。

这场发生在中国大陆的网路政治文化浩劫,实质上,是张德江、刘云山利用习政权的软肋在替江泽民集团作恶。江泽民集团为使其抢掳国家经济的犯罪不被清算,利用张德江、刘云山手中握着的权力,绑了习近平一票。

江泽民集团打着立法的幌子,实施网路文化浩劫,制造人民对习的反感,目地是将江在位期间制造的血债与这场网路浩劫一起捆绑到习身上,染黑习,进而将习推向与人民为敌的死路,最终逼迫无路可走的习近平替他们卖命、走他们的路。这个圈套,习必须识破。这也是13亿中国人民要分辨清楚的。

在此奉劝习近平不要上当!不要做江泽民的替罪羊!不要做蔡京、高俅时期的赵佶。

十、结束语

两高充当“人大”,用所谓释法代替立法,替江泽民涂鸦法治,造成司法不公的恶性循环。今日大陆,没有中国人民正常生存需要的法律,更没有法治,只有江泽民集团一伙人自订的帮规在祸害老百姓。

德国法学家英戈‧穆勒在《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中揭示说:一旦“法院成了政治的附庸”,“法官对于纳粹主义的认同就是恐怖,但在这种肮脏、恐怖的情感和信仰的支配下,法官以践踏宪法、法律的‘司法’运作,向法西斯专制施以群体性的顶礼膜拜,从而使整个司法体系成了希特勒的工具、仆从和鹰犬,无疑是更为恐怖的。”

在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下,仅仅因为中共总书记江泽民一个人对拥有7,000万大法弟子的李洪志先生的羡慕嫉妒恨,两高就敢打着释法的旗,取代人大立法,对法轮功定罪,其作恶程度,尤甚于纳粹时期的司法。

《世界人权宣言》在序言中写道:“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中国是《普世人权宣言》的发起国和签署国,有义务履行宣言的全部规定。

以法律之名,对信仰者进行打压、迫害,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依照宪法规定,按照普世价值、道德标准对江泽民集团妄加迫害的罪行拨乱反正,是恢复司法机构正常职能、正本清源、惩恶扬善的需要。这条回归道德的路,是习近平走向光明的唯一选择。

走这条正路,就是要粉碎江泽民集团为哄抢瓜分国家经济、迫害人权、迫害法轮功而构建的、充满血腥罪恶的法律体系,必须将江泽民绳之以法。走这条正路,就是要解体中共,重建宪政民主的国家司法体系。#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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