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論江澤民塗鴉中國法治】之四

梁木:兩高「賣法」充當第二「人大」(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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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24日訊】(接中篇

九、網路——兩高替中共塗鴉、搞「階級鬥爭」的陣地

兩高用釋法取代立法、充當第二人大,將在網路表達民主言論的老百姓定性為「敵對勢力」,用製造階級鬥爭的手法,羅織線民罪名,完全蛻變成了為江氏集團服務、封堵真相、禁止民聲的「防火牆」。

(一)兩高網路「釋法」(立法)之罪

前段時間,中共在網路上發起了嚴厲打擊大V(網路名人)、公知等所謂「淨網運動」。據悉大陸各地抓了五百多人。正當外界紛紛質疑公安抓人的法律依據時,中共的最高法與最高檢匆忙跳出來,公布「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共有十條,規定了八個方面的內容,以此為公安網路抓人提供法律支撐。

兩高的這個解釋,被律師們認為超越了釋法許可權。

例如,兩高以司法解釋名義出台的關於「網路尋釁滋事罪」規定,稱:「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辱駡、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資訊,在資訊網路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資訊網路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大陸著名律師童之偉公開表示,將刑法293條尋釁滋事罪條款中的「公共場合」擴大到虛擬的網路空間,是立新法。依照憲法,這只能由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通過立法或立法解釋來進行,最高法、最高檢無權這樣做。若兩高一定要這樣做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又聽之任之,那只能證明憲法和人大制度無能。

南京律師耿仁文為童之偉律師點贊:「網路是否屬於公共場所,應由全國人大界定。」北京的楊學林律師則公開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開會,予以制止。上海的孔濤律師認為,越權立法,說輕是篡權,說重是造反。

其實,兩高所以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越俎代庖,用司法解釋權來模糊立法、替代立法,正是從1999年7.20被江澤民授權用釋法取代人大立法為法輪功定罪作惡的繼續。兩高幹這種勾當,決不是發個行政檔當立法用這麼單純,這是江澤民塗鴉中國立法:拿兩高出台檔替代人大立法、用兩高檔當法用、為江澤民集團作惡提供支撐、禍害老百姓。這是中共、人大、兩高合謀詬病的結果和產物,也是法治的倒退。

再舉一例,兩高公布的司法解釋劃定:「誹謗資訊被點擊、流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轉發達500次可判刑,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46條第1款規定的『情節嚴重』,構成誹謗罪」。

有學者認為:此項規定不屬於司法解釋範疇的內容,兩高違憲。律師認為:兩高打著釋法的幌子,立這種惡法,實際上是將法律淪為暴力,為公安背書,無疑將成為本世紀立法(法治)的笑柄。線民說:「這哪是立法——整死你沒商量」。

網路被立法的原因

2014年11月1日閉幕的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修定案增加了網路犯罪條款,美其名曰:「推進網路空間法治化」。之後,兩高就借釋法之名立法,為中共嚴管網路鋪路。其實說白了,網路立法是為打壓民眾言論自由。

1.網路的作用

據2014網路反貪調查:近五年來,中共廳級高官落馬742人,95%源於網路。僅十八大後的數月間裡,因線民舉報而落馬的高官,廳級以上被處理的就有27人,以十八大中央侯補委員四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中央馬列編譯局局長衣俊卿為代表。這27人尚不包括線民正在對江澤民家族、曾慶紅家族、李長春、羅干等中共老虎級高官家族貪腐問題的檢舉揭發。

筆者認為:網路反腐是替天行道的正路。用普世價值對江澤民集團的老虎蒼蠅,個個過篩子,對其貪腐淫亂醜聞進行曝光,匯同13億中國人民的齊聲呐喊:揭露邪惡、解體邪惡,一點問題都沒有。可以說,今天大陸的網路平台,是13億中國人民審判江澤民集團瓜分國家經濟、搶擄國家資源、搞獨裁專制、暴政、貪腐、淫亂犯罪的大法庭。網路正義寫手個個都是令世人敬佩的大法官。

2.中共的策略

躲在中共這塊招牌後面的江澤民集團對網路之聲怕得要死。江澤民集團清楚:任由網路民主運動的發展,最後自己將被告上歷史的審判台。與其眼睜睜看著自己與承載其集團利益的中共一起完蛋,不如肅殺。為維護私利,肅殺網路民主,就成了繼毛澤東搞文革、鄧小平搞「六四」、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之後,江澤民集團對中國人民實施的又一場紅色恐怖運動。中共肅殺網路民主使用的主要手段,就是拿兩高司法解釋說事,用塗鴉法治的辦法製造網路恐怖。

首先,為網路施暴製造立法藉口。先拿階級鬥爭說事:通過《求是》網哀鳴「警惕網路負能量」、「網路不是法外之地」;通過《北京日報》2013年9月2日發文「意識形態領域鬥爭要敢於亮劍」;通過《人民日報》讓大學教授發聲:「階級鬥爭在一定區域(網路上)還存在。……」

其次,針對網路民主言論的不同特點,讓人大、兩高立法、出司法解釋,——誰敢揭露江澤民集團搶擄國家經濟的犯罪、淫亂的醜陋,就給誰立法、就整誰。其實,線民揭批的,正是江澤民集團踐踏《憲法》的犯罪;而中共鎮壓線民使用的基本法,恰恰是江澤民集團用來保護自己犯罪所立的《物權法》。如前所述,江澤民集團以物權惡法塗鴉母法,在此基礎上出台的一切法都是惡法,包括網路立法。

3.網路立法的針對性

中共的網路立法就是針對揭露江澤民集團犯罪的線民。如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釋,以網路侵權受害人最高可獲賠50萬的恐嚇為標題,明令禁止運用人肉搜索曝光個人隱私的行為,指出:「網路用公開自然人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它個人資訊,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請求依法排除侵害的,法院應予支持」。同時還規定:「大V轉侵權資訊要擔責、水軍發貼要連帶擔責、發貼者侵權網站連坐」。「誹謗資訊轉發500次,或流覽5,000次,或辱駡恐嚇尋釁滋事,可視為情節特別嚴重,依刑法246條一款構成誹謗罪」。有關所謂網路誹謗,還作了七個方面的解釋。

這個司法解釋,對中共網上封嘴、堵嘴行動起到了助推作用,可以說非常邪惡。然而,當這個專門用來對付網路揭露腐敗寫手的法生效後,首次電擊到的竟是一個年僅16歲的初中三年級學生、甘肅省張家川縣回族自治區楊某。

2013年9月12日,張家川縣法院副院長老婆搞娛樂場所鬧出人命案,引發地區動亂。由於警察不公正的暴力執法,楊某不服,遂微博發帖(原文):「鑽石國際KTV法人是縣法院副院長蘇健,一個縣法院副院長憑工資如何能投資幾百萬的KTV?有不可告人的祕密。看來必須遊行了。中國警察怎麼都這樣子?一個個拿著盾、棍子,這是要幹什麼?」

在中共用立法打擊網路維權過程中,這個16歲的未成年孩子率13億中國人民之先,喊出了時代「抗暴」的正義之音!可是,這一聲呐喊竟招來了張家川縣警方,以轉帖超過500次,刑拘該名學生,後因遭到全國線民聲討,警方居然將對外己宣布的刑拘改為行政拘留七天,大事化了。

中共對初三學生楊某網帖表現出來的,是隨意性所謂執法,並非是因為不懂法。抓人者或許覺得:觸電者是小孩更好,抓了放!捉放曹!這正是中共使用立法棍子在網上打人要得到的最佳效果。

(三)網路立法的「剿民」功能

中共網路立法的目地,就是讓網上寫手擱筆、線民閉嘴。

1.著名演員孫海英被無辜封博

據《看中國》記者晏清流2016年3月12日報導:曾揭「人奶宴」的新華社記者周方近日通過微博實名控告中共網路主管部門嚴重違憲,粗暴踐踏公民基本權利、侵犯公民言論自由的惡行,呼籲習近平清洗宣傳口。周方指出:近年來,網管部門,無視憲法、法律,仗勢中宣部作後台,光天化日之下與公安部、中央電視台及政府相關部門狼狽為奸,以長官意志取代法律,充當網路警察,在6億線民中找特務、抓特務,向公安部提供黑名單,由公安部負責抓人,新聞媒體造勢。但是,周方的呼籲卻被作了反向處理。

2016年2月16日騰訊新聞稱:「今年以來,國家網信辦持續重拳出擊,依法查處網上違法違規行為,集中清理了淫穢、色情、虛假欺詐、有償『代掛號』等違法違規資訊,會同工信等部門依法關閉、處置違法違規網站百餘家;查獲並移送司法機關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線索2000餘件;關閉、查封違法違規公眾帳號580餘個,其中,包括電影演員孫海英、王亞軍、榮劍2001、文山娃、紀昀、大鵬看天下等網路大V。」這些被「法治」了的網路大V究竟犯了何罪?中共說:他們「無視社會責任,亂用名人影響,誤導公眾」。

筆者認為:這是欲蓋彌彰。以孫海英為例,孫被中共口誅筆伐的所謂問題是,他建議:將「毛澤東紀念堂」之稱謂改成「政治運動紀念館」,供喜歡搞政治運動的人參觀。原本這個建議不過是針對有人呼籲拆遷紀念堂的對應語,結果遭到了文化五毛的立體戰爭。

說穿了,海英君被倒楣僅僅因為他信了基督。其實,孫海英的問題,剛好跟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第185條「抹黑英烈」的行為相關,若不是事件發生的早,恐怕決不會是封博這麼簡單。

 2.讓舉報貪官的線民「閉嘴」

針對線民舉報官員貪腐問題,最高法居然出台了一個讓線民舉報不能的司法解釋,規定為:「凡舉報官員的貪污數額與官員實際貪污數額不相符的,按差額缺口的出入部分,以誣告論處,依法追究誣告人的刑事責任」。

中共反腐,滑天下之稽!據筆者多年辦案經驗:凡舉報官員貪腐問題的,無論是什麼人,100%的舉報都有暇疵,因為舉報者不是貪官肚裡的蛔蟲、更不是齊天大聖,怎麼可能舉報得毫釐不差?!況且,即便是讓貪官自己交待犯罪,也不可能一門兒清。說穿了,中共這立法不是要保護檢舉揭發貪官的人,而是口罩布。因為不管何等身分的線民,只要檢舉揭發貪官的問題掛網,便意味著該線民亦將誣告的罪證交給了中共。中共就可以理直氣壯的拿網路立法說事,將線民「繩之以法」。

台灣有媒體建議:「大陸應開放媒體監督、開放人民議論;建立獨立於政黨之外的反腐機構;13億國人都應該站起來講話,要個個直諫權利;發揮好網路反腐的作用;要在絕對保障舉報人人身安全的同時,實行舉報額50%重獎舉報人的獎勵辦法,以彰顯中共反腐的決心。」

而中共所做的,恰恰是反過來的:利用立法製造枷鎖,讓舉報人閉嘴。

3.將揭發官員搞淫亂的趙紅霞「繩之以法」

深諳造勢之妙的江澤民集團,用打擊網路謠言當作整肅網路的突破口。這太有想像力了。何為謠言?——中共不喜歡聽的言論。拿打擊謠言說事,中共在網上就可以隨便抓人,抓那些揭露官員種種惡行的大V。

例如,趙紅霞在網路上掀翻了重慶雷政富等20多個貪淫官員,中共對她不獎反罰。正值趙紅霞被6億線民當作巾幗英雄讚頌、效仿的時候,中共借打擊網路謠言,突然宣布逮捕其的決定,通過法院對趙以敲詐罪判處有期徒刑(緩刑)一年。

刑罰趙紅霞,是中共網路堵嘴行動的一部分。形式上,用緩刑表現中共有人情味,實質上,中共讓法院判趙紅霞有罪,這就是告訴大陸所有想在網路上揭發中共官員淫亂罪行的婦女——被黨X過的事不能講。對此,從中共御用法律痞子近來正公開通過新聞輿論造勢的「性賄賂入罪」可見一斑。

設想:假如中共己經出台了性賄賂罪惡法,似趙紅霞這般在網上丟黨醜的女人就犯了重罪,而雷政富們反倒成了被害人了。

(四)網路立法的弦外音

1.黑白兩道「治理」網路

其實,有法律罩著,中共對線民施暴,絕非「法治」一招。現實中的例子比比皆是:龔遠明腳筋被挑斷,金剛被砍十五刀,呂淨一妻被刺身亡;孟克非獨子被殺,王好雙手被剁……這些線民都是因為實名舉報中共官員的貪腐淫亂問題,而遭到殘酷報復。事實上,中共官員策動黑社會,向線民施下三濫手段,製造慘案遍地。動靜鬧得震天價響,竟無一案偵破。筆者認為:這些替江澤民集團成員幹黑道勾當的人渣敗類,要麼和公安警察是一夥兒,要麼,施暴者本身就是公安警察。

動用黑、白兩道的惡勢力「治理」網路,是中共塗鴉法治的拿手戲。

2.網路執法:大搞撈錢工程

據中紀委網曝光:中共國家公安部網監處監控大隊長周通(化名)被中紀委於2012年7月初雙規,周涉嫌在刪除網路語與情資訊方面,收受官員賄賂,涉案金額過億。有傳言:與周通有關的北京市委宣傳部、及北京各大網路的網監官員多人被帶走。

 (五)網路:江習鬥法的陣地

我們知道:網路是當代政府問政於民的最佳途徑。大陸的網路,作為世界網路文化市場的一域,其承載的東、西方普世價值,決非中共使用暴力能夠改變的。其實,大陸網路文化主流表現出來的東西,很多都體現了大陸人民追求的憲政夢想。

這場發生在中國大陸的網路政治文化浩劫,實質上,是張德江、劉雲山利用習政權的軟肋在替江澤民集團作惡。江澤民集團為使其搶擄國家經濟的犯罪不被清算,利用張德江、劉雲山手中握著的權力,綁了習近平一票。

江澤民集團打著立法的幌子,實施網路文化浩劫,製造人民對習的反感,目地是將江在位期間製造的血債與這場網路浩劫一起捆綁到習身上,染黑習,進而將習推向與人民為敵的死路,最終逼迫無路可走的習近平替他們賣命、走他們的路。這個圈套,習必須識破。這也是13億中國人民要分辨清楚的。

在此奉勸習近平不要上當!不要做江澤民的替罪羊!不要做蔡京、高俅時期的趙佶。

十、結束語

兩高充當「人大」,用所謂釋法代替立法,替江澤民塗鴉法治,造成司法不公的惡性循環。今日大陸,沒有中國人民正常生存需要的法律,更沒有法治,只有江澤民集團一夥人自訂的幫規在禍害老百姓。

德國法學家英戈‧穆勒在《恐怖的法官——納粹時期的司法》中揭示說:一旦「法院成了政治的附庸」,「法官對於納粹主義的認同就是恐怖,但在這種骯髒、恐怖的情感和信仰的支配下,法官以踐踏憲法、法律的『司法』運作,向法西斯專制施以群體性的頂禮膜拜,從而使整個司法體系成了希特勒的工具、僕從和鷹犬,無疑是更為恐怖的。」

在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下,僅僅因為中共總書記江澤民一個人對擁有7,000萬大法弟子的李洪志先生的羡慕嫉妒恨,兩高就敢打著釋法的旗,取代人大立法,對法輪功定罪,其作惡程度,尤甚於納粹時期的司法。

《世界人權宣言》在序言中寫道:「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第十九條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中國是《普世人權宣言》的發起國和簽署國,有義務履行宣言的全部規定。

以法律之名,對信仰者進行打壓、迫害,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依照憲法規定,按照普世價值、道德標準對江澤民集團妄加迫害的罪行撥亂反正,是恢復司法機構正常職能、正本清源、懲惡揚善的需要。這條回歸道德的路,是習近平走向光明的唯一選擇。

走這條正路,就是要粉碎江澤民集團為哄搶瓜分國家經濟、迫害人權、迫害法輪功而構建的、充滿血腥罪惡的法律體系,必須將江澤民繩之以法。走這條正路,就是要解體中共,重建憲政民主的國家司法體系。#

責任編輯:高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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