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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化不服裁罚提诉讼 彰县府应还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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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27日讯】台化彰化厂的汽电共生锅炉排废气超量,遭彰县环保局开出新台币10万元罚单,台化不服裁罚提诉愿遭环保署驳回,再提行政诉讼,彰化地院判决撤销处分,10万元罚锾应还给台化。

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行政诉讼判决书,彰化县环境保护局民国104年6月和检测机构人员,一起前往台湾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厂,前往厂区内的汽电共生的蒸汽锅炉M22,针对制程中使用的脱硝反应器、静电集麈器以及湿式洗涤脱硫设备等,采样进行粒状污染物、硫氧化物以及氮氧化物等检测。

环保局认为所测得的废气处理量与锅炉操作许可证所登载的废气处理量操作范围不符,因此裁处罚锾新台币10万元,不过台化不服环保局的处分向环境保护署提出诉愿,但遭到驳回,台化因此提出行政诉讼。

地院法官认为,环保局在采样口采得的废气量,一定含有制程中所添加的水分、空气等物质,不是真正的废气处理量,而两造对于所注入的脱硫吸收液和水分增加多少气体量,有所争执。

环保局主张以另一间装设汽电共生蒸汽锅炉的公司检测报告为例,认为台化违法,不过法官认为,公司所投入的生煤品质、含水量不一定和台化公司的生煤相同,制程中加入的氨水是否会影响废气量也不可知,因而认定处分有误,诉愿决定也没有纠正,因此撤销诉愿决定以及原处分,县府应返还罚锾10万元。

彰化县环保局则发出新闻稿回应说,本案与105年台化公司锅炉汽电共生程序M16、M17、M22操作许可及生煤使用许可展延驳回案提起诉愿审理案无关,也和现在依环境影响评估法追偿不当利得案没有关系。(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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