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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参审 台司院:3法官6民众共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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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司法院30日公布“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规定,未来将由3位专业法官与6位国民法官针对最轻本刑7年以上的案件共同进行审判,有罪认定需要有2/3以上同意,而国民法官资格为年满23岁国民等随机抽选产生。

“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草案分为总则、适用案件及管辖、国民法官及备位国民法官、审理程序、罚则共5章,共计120条条文。草案明文指出,国民法官资格为年满23岁国民,随机抽选,适用案件为最轻本刑7年以上徒刑之罪,以及故意犯罪因而致人于死。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为了让职业法官的法律专业,与非职业的国民法官的社会价值跟经验结合,有罪之认定须包含国民法官及法官在内2/3以上同意,刑期判定则须包含国民法官及法官在内过半数的意见决定。

吕太郎指出,“国民法官”制度希望让国民当法官,“能看也能判”,并透过随机抽选,广纳各界意见,展现“多元价值”,同时在“法庭白话”之下,审理可以看得清、听得懂。

吕太郎说,法官与国民可以“深度交流”,凝聚共识,双重把关,判决时则附上理由,让“结果可受公评”,以及提供国民法官公假、日旅费,且身份保密,使其能“安心参加”。◇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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