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7年11月07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灾害防救法部分条文,将悬浮微粒物质、火山灾害纳入灾害项目。内政部在初审时表示,做为火山灾害主管机关,会进一步研究相关议题和SOP。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吴思瑶提案指出,地震只是火山灾害的众多并发影响之一,其余包括火山熔岩流、火山灰及火山气体等危害都与地震不同,在未入法的情况下,完全无从应变防范,更无法建置预警演练SOP,因此提案将火山灾害纳入。
民进党籍立委刘建国则提案,近年国内开始重视悬浮微粒对健康造成危害的问题,研究显示,无论长期或短期暴露在空气污染物环境下,都会提高呼吸道疾病及死亡风险,应将悬浮微粒物质灾害列为灾害之一。
三读条文明定,悬浮微粒物质、火山灾害都纳入灾害项目。其中,火山灾害的中央灾害防救业务主管机关为内政部,悬浮微粒物质灾害主管机关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
内政部次长花敬群在法案初审时表示,火山爆发造成的灾害为复合型灾害,也是毁灭式的,相关应变与事前判断涉及高度专业,但目前台湾经验不足,将由内政部担任灾害应变单位,进一步研究相关议题与SOP(标准作业流程)。(转自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