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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捐助运动选手与团体可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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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7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规定教育部为培养支援运动员得设置专户,个人未指定特定运动员而捐赠专户,全数作为列举扣除额。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4月初审运动产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时,个人捐助运动选手是否可抵税,及个人对运动产业消费有没有扣除额,财政部都有不同意见,全案保留交由党团协商。

全案经党团协商后做成协商结论,据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营利事业捐赠经政府登记有案的体育团体、培养支援运动团队或运动员、推行事业单位本身员工体育活动、捐赠政府机关及各级学校兴设运动场馆设施或运动器材用品、购买于国内举办运动赛事门票,并经学校或非营利性团体捐赠学生或弱势团体,得依所得税法规定以费用列支,不受金额限制。

此外,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教育部为培养支援运动员,得设专户,办理个人对运动员捐赠有关事宜,民众个人透过专户对教育部认可的运动员捐赠,于申报所得税时,未指定捐赠特定运动员者,为对政府捐赠,全数作为列举扣除额;如果指定捐赠特定运动员,视同捐赠所得税法规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可作为列举扣除额,相关列举扣除金额,不计入遗产及赠与税法赠与总额。

相关专户设置、资金收支、保管、运用、分配、查核及监督、及运动员认可、受赠资金用途、个人列举扣除范围、减除方法、应附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事项办法,由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订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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