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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教育法》三读 参访不能作环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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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报导)现行《环境教育法》规定,机关、公营事业、高中以下必须每年接受4小时以上的环境教育。不过由于查核困难,立法院院会7日三读通过《环境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在环境教育的实施上删除“参访”项目,避免以环境教育之名,行员工旅游之实。

《环境教育法》自2011年施行后,要求机关、公营事业、高中以下必须每年接受4小时以上的环境教育,不过由于环教场所、环教计划的审查与监督较难查核,常沦为员工旅游。

《环境教育法》三读条文规定,删除“参访”可列为机关、公营事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等单位实施环境教育的项目;其余的课程、演讲、讨论、网路学习、体验、实验、户外学习、影片观赏、实作则是维持。至于没有依法进行环境教育的机关负责人,可能面临5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的罚锾。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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