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丹:由“儿子撞倒亲妈”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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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10日讯】“儿子撞倒亲妈”,这并非是一桩令人发指的人伦惨案,但其中所折射出的道理却足以引人深思。就在前不久,安徽寿县的一位老太在过马路时,被一辆三轮车撞倒,肇事者当场逃逸。然而,令所有人出乎意料的是,三轮车的车主,那位逃逸的肇事者居然就是被撞老太的儿子。面对着自己酿造的恶果,这位儿子懊悔不已,在交代事发经过时表示,“当时天很暗,自己没有看到撞到的人竟然是自己母亲”。

如果说,我们尚能原谅“没有看到才会撞倒人”的一时大意,那么在明知已撞倒人的情况下,第一反应不是对伤者施救,而是逃离现场的清醒选择,就有些让人难以宽恕了。如今,这名肇事者被抓,不仅印证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法律原则,更足以证实,“善恶有报”这一天道真理时刻都在兑现、彰显,而“害人终害己”显然就是恶有恶报的表现。

看到自己的老母亲被车撞伤,相信肇事者的内心并不好受,他所懊悔的也正在于此。所幸的是,母亲的伤势并没有危及到生命。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并非所有的肇事者都能拥有这种“不幸中的万幸”。几年前发生的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就曾不幸的让肇事者的懊悔成了终身遗憾。2015年8月,湖北某地男子骑摩托车撞倒两位老人后逃逸。而其中一位因伤重不治而死亡的老太太,正是肇事者的母亲。

或许有人会说,这两位遭遇类似的肇事者并不至于被扣上“害人”的罪名,他们只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而已。但需要指出的是,“见死不救”根本就不是一时的“失足”,而是在故意为恶。当我们看到有人陷于危境,出于人的本能反应,往往会想到立即施救,包括积极寻找救援、进行呼救。然而,一旦人性中的自私、冷漠占据了内心,就会完全相反的、让人做出那种不顾他人死活的缺德事儿。看着一个生命濒死而放弃对其施救,就这样让其痛苦的死去,这与故意杀人行凶,又有何本质区别?

在上述这两个几乎如出一辙的交通事故中,惟一所能让人看到的不同就是生死的不同结局。而这样的生死结局更应该让人看到的是,前者母亲的幸运完全来自于当时路人的及时施救。若非当时有路人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且在警察赶到现场之前就已将老人送进了医院,那么最终的结局是否仍会如此幸运,也就不得而知了。再说后者的母亲,其所有的不幸都该完全归咎于儿子当时的见死不救。更可恨的是,这位已为人父的肇事者甚至制止自己的儿子去扶老人,明明白白的选择了驾车逃逸。

连自己肇事都不施救,已是罪加一等。然而在如今道德沦落、人心不古的中国社会中,那些旁观者对施救所表现出的麻木、冷漠似乎更为常见。其中值得一提的例子也显然与因为见死不救而遭恶报的天理有关。2011年6月,一名男子6岁的儿子独自在家附近的码头玩耍,突然不慎落水、命悬一线。但此人看到后,以为是别人家的孩子,因此没有施救,而冷漠的离开。当他回家后找不到儿子,这才想起返回码头,最终发现溺水的正是自己的儿子。更为不幸的是,孩子因未及时获救而溺水身亡。

与这些“害人终害己”的恶报之事相对的,显然是“救人如救己”的福报之事。几年前有杂志刊登了这样一则故事:一个男人在深夜经过一片丛林时,发现有一个女孩正在被歹徒袭击。情况十分危急,他犹豫了片刻之后,决定救出女孩。他冲上去将歹徒从女孩身边拉开,然后与歹徒扭打在一起。最终,歹徒逃跑了。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女孩竟然就是这个施救的男人的女儿。可想而知,男人的内心有多么庆幸,而这份幸运恰恰来自于,面对陌生人遭遇险境时,他及时升起了“救人”、而非“逃离”的大善之念。

同样的例子只要在现实中进行广泛的搜寻,相信还能发现不少。更重要的是,无论是遭恶报、还是得福报,这些实实在在发生的故事都无一例外的让我们看到,在选择见死不救或去救的过程中,决不能依赖内心的侥幸、萌生一走了之的恶念,而只能凭借“救人”这一发乎本能的善念来做出正确的选择。若非如此,就会如同上述那两位自以为撞的是别人、才弃之不顾的肇事者那般,看似无意、实则故意的害人之心,最终只能累及亲人、害了自己。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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