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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争议 台交部:假分享之名美化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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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26日讯】上百名UBER司机今天包围交通部,提出3大诉求要交通部另立专法给饭吃,对此,交通部今天回应,UBER假分享之名美化营利行为是规避责任。

今天下午,约有350名UBER司机齐聚交通部前高呼“共享经济、人民决定”、“有管理、有平台”等口号,向交通部提出3大诉求,包括另立TNC专法、确认租赁车合法地位,及要求交通部给个跨部会沟通时间表。

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长张舜清在今天傍晚5时多出面接受陈情书,表示会审慎评估UBER司机联盟提出的建议,尽管现场司机都高呼没诚意,但是经过协商后,Uber司机联盟仍于傍晚近6时解散。

交通部路政司晚间发布新闻稿,内容提到UBER搭载乘客并向乘客收取报酬,就是经营汽车运输业的营利行为,“不应以分享车辆之名,规避混淆其营利行为”。

至于司机提出比照美国加州制定的TNC专法,交通部路政司说明,对照市场环境,洛杉矶登记计程车数量为2300辆,人口数400万,车人比为1比1740,但双北计程车有5.1万辆,人口数667万,车人比1:131。

交通部补充,综观全球,只有在运输供给不足城市或地区才有开放自用车加入营业的可能性,台湾已经有供过于求现象,再开放自用车加入营业的正当性薄弱。

交通部强调,16日曾经邀请计程车业界、租赁车业界、UBER公司和司机开会讨论,UBER公司已经和租赁车合法合作方式展开讨论已获共识,UBER公司也正在规划未来合作服务方向。

交通部补充,交通部虽然乐见UBER未来能在国内落地合法营业,但是租赁车若是采用跳表方式和UBER合作,那就仍属违法,交通部仍会取缔。(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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