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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世文收贿案 高院更一审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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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陈建霖台湾台北、桃园报导)前内政部营建署长叶世文涉嫌利用合宜住宅兴建弊案,收受远雄集团董事长赵藤雄行贿2千万元,犯下3个贪污罪与1个财产来源不明罪,其中林口A7合宜宅案判7年定谳,高院16日就八德合宜宅部分判叶7年6月、财产来源不明部分判3年,合计刑期10年6月,全案可上诉。

高院更一审判决指出,叶世文确实于林口A7合宜宅建案收赵藤雄400万贿款,转任桃园县副县长后,又在八德合宜宅建案收赵1,600万元,但自白符合减刑要件,判7年6月,褫夺公权5年,扣案的1‚600万元没收;财产来源不明部分,因叶世文拒绝说明财产来源,判刑3年,未扣案的3,317万5,678元没收。

此外,杨梅区农会会员代表59岁当选人彭锦池、68岁谢宏康、55岁陈德财、64岁张金焕及落选的75岁邹庆祥,涉嫌在选举前向会员以每票2千元至4千元不等的价码行贿,搜证后指挥台北市调处、桃园市调处、桃园警方搜索彭男等5人的住处并传讯34名农会会员,讯后谕知彭男等5人分别以5万元至10万元不等交保,涉嫌收贿的部分会员缴回不法所得共8万9千元,全案扩大深入追查中。◇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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