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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费邮资 台高公局须付远通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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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国道电子收费补缴费用的通知单邮资,由远通电收或高公局负责给付而衍生的争议,已经台北地方法院一、二审,判决结果皆为高公局败诉。高公局29日表示,将不会再上诉,并会依照法院判决给付远通电收2014~2017年间的邮寄费用,共约1.1亿元。

远通电收2007年起办理国道电子收费业务,原先用路人逾期未缴费的补缴费用通知单,由远通电收收取50元作业费并寄出挂号信通知单,但2014年起改为平信通知单,但不可向用路人收取费用,款项自2014年起至今,已累积约1.1亿元。

高公局表示,经与法律顾问研议后,认为本案再上诉成功机会不高,且无实质效益,故不再上诉,也将支付远通电收1.1亿元的邮资费用。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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