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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建置反避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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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0日讯】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所得基本税额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财政部长许虞哲报告时指出,这有助于与国际税制接轨,并建置更周延的反避税制度,维护租税公平。

财政委员会今天审查“所得基本税额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草案分别有行政院版本与时代力量党团版本。

根据行政院版提案指出,因为部分个人有藉于低税负国家或地区成立受控外国公司(Controlled ForeignCompany,简称CFC),保留原应归属台湾个人的海外营利所得,规避纳税义务情形,参考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的建议及其他国家规定,认为有必要建立个人CFC 制度以顺应国际税制发展趋势,建构更周延之反避税制度,维护租税公平,因此提案修法。

许虞哲报告时指出,这项修法让个人及其关系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在中华民国境外低税负国家或地区的关系企业股份或资本额合计达50%以上,或对该关系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且该个人或其与配偶及二亲等以内亲属合计持有该关系企业股份或资本额10%以上者,该个人股东应适用个人CFC课税规定。

他表示,个人CFC制度中,有关CFC定义、当年度盈余计算、亏损扣抵及消除重复课税等规定,照营利事业CFC制度规范。

此外,这次修法也规定,适用个人CFC制度规定的居住者,应就CFC当年度盈余计算营利所得,并同当年度海外所得计算个人基本所得额及基本税额,如果海外所得加计CFC营利所得合计未达新台币100万元,免计入基本所得税额课税。

全案经过财政委员会讨论后,决定全数依照行政院版本初审通过,提报院会讨论前,不需再经由党团协商。(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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