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称未休年假获3倍补偿金 网民指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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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5日讯】“应休未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报酬,加班费应按实际发放工资计算⋯⋯”北京高级法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4月24日联合发布了有关劳动争议法律的解答,但网民们并不买账,表示有法律没有监管、没人执行都是空谈。

据《新京报》报导,4月24日北京高级法院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对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进行了统一。

近来劳资纠纷愈演愈烈,全国各地讨要工资维权的群体事件此起彼伏,相关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三级法院共新收一、二审劳动争议案件30,007件,而2016年北京仲裁系统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1,290件,同比增长14%,成为历史最高年。

《解答》共计26条,其中有三条涉及年假。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假15天。

对于未休年假的职工,公司应按该职工日薪的300%支付所剩年假的工资报酬, 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100%),以及法定补偿(200%)。200%部分为“经济补偿金”而非“劳动报酬”。

报导举例说明仲裁有效期为一年:如果职工甲未休2014年年假,根据《北京市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可延迟一年休假,如果到2015年12月31日仍未休假,那么仲裁时效会从2015年12月31日起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满一年,在此期间职工甲可以申请2014年的未休假工资报酬,过期则不再支持。

网民不买账 指官方“假大空”

《解答》出台后,不少大陆网民表示监管不到位,公司不执行还是不会有变化的。

“这个规定,不是今年才提出的。很多年前就是这样,只是没落实过,算了,别想其它的了,先搬砖了。”

“百分之300,可能么?我会告诉你们,国企会让你签一份自动放弃年假的协议。这是真实的写照。你不休年假,到年底就让你写一个自动放弃,毛都没一根。还百分之300,呵呵了。”

“我可能在假国企上班。劳动合同和工会章程上都有年假,但是问过我,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十三年了从来没休过年假。”

“呵呵,敢跟老板提补三倍工资?我看你是不想干了。”

“年假是公务员的!三薪没有老百姓的!”“这个标题是在搞笑! 只能惠及体制内人员而已。”

责任编辑:尤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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