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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来电答铃期满遭收钱 未致电用户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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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6月12日讯】电信业提供热线来电答铃免费加值服务,但优惠期限一到,用户若未主动取消,却被收费,引发纠纷。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平台事业处指出,业者须致电本人,确认要继续使用,才算数。

消保处今天召开“热线来电答铃等优惠到期 不再是免费!”记者会。

消保处专员姚春如指出,今年已经接到10多件申诉指称,没有要买热线及来电答铃等加值服务,但是免费使用期满,却被电信业者收费。

她并举了4个纠纷案例说,情形分别是1.合约中有免费使用服务,但合约到期后,消费者如未致电业者,取消其中的热线加值服务,消费者每月被扣缴热线月租费及通话费。

2. 消费者因未收到业者提醒的简讯,期满后必须缴加值服务月租费。3.消费者没就简讯通知回复不使用,也被视为要用,开始收费。4.解约被要求要在约满日当天,不然要付违约金。

消保处处长刘清芳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平台事业处副处长梁温馨呼吁消费者,购买时主约上会有一栏有关加值服务消费选项可以勾选,若不想发生以上消费纠纷,请不要勾选,则免费试用期满,电信业者就不能视同要购买此服务收费。

梁温馨并说,若是消费者在主约上有勾选要买该项加值服务,则业者要送免费使用多久,该期间就是免费,但是免费期满,也必须打电话联系到用户本人,确认消费者要继续使用才算数,不能只是传简讯,以免消费纠纷不断,违反这项规定作法将依违反电信法第65条处新台币10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至于解约必须约满当天,十分不便。梁温馨说,已要求业者提供约满前7天,可让消费者预约解约。(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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