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房难避税 房仲:送现金购屋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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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12日讯】2016年房地合一税上路后,透过赠与或继承取得房产成本低于市价许多,未来售屋需缴交高额税赋。房仲建议,房屋先变现,父母再用每年440万元免税额赠与子女用于购屋头期款较划算。

永庆房产集团以内政部统计资料分析全台主要都会区房产赠与(不含夫妻赠与)情况,赠与移转量最低点在2006年的1.9万户,最高赠与移转量在2014年达4.2万户,相差2.2倍。

永庆房产集团契约部协理洪宜宁表示,2003年起受SARS事件影响,房市一度陷入低迷,赠与移转量也跟着低落,2006年统计最低量约1.9万户,房产赠与移转量高点落在2014年,期间适逢政府推行囤房税,多屋族提早赠与移转,避免税负增加,赠与移转量最高达约4.2万户,最高与最低移转量相比差2.2倍。

不过,2016年“房地合一税”正式上路后,未来售屋必须课征资本利得税。洪宜宁认为,2016年后若是透过赠与或继承取得房产,因房产取得成本低于市价许多,未来售屋时需要缴交更高的税,即使长期持有来看,非自用持有2年至10年仍须课20%,超过10年者须课15%。

洪宜宁举例,假设父母赠与某一房地产市价约新台币3000万元,土地公告现值800万元,房屋评定现值200万元,房地价值合计1000万元,视为当时取得成本的价值,再主张维护房屋费用为售价的5%,子女未来以3500万元出售。根据房地合一税规定,取得期间在2到10年间,须缴纳425万元税费,超过10年者须缴纳319万元税费。

因此洪宜宁建议,房地合一税上路后房产节税观念要转变,应避免赠与或继承,对子女未来出售房产缴纳更多税负的压力。建议父母先出售房产变现后,再善用每年440万元免税额分年赠与现金,提供子女购屋头期款,完成资产配置。(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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