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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渔牧有季节性 台将纳4周弹性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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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7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劳动部25日公告农、林、渔、牧业纳入《劳动基准法》4周弹性工时。劳动部表示,考量农、林、渔、牧业工作性质受物产季节性周期及天候影响,处理作业具即时性及特殊性,且产物多与民生息息相关,因此指定适用4周弹性工时。事业单位经过工会或劳资会议同意后,就可采弹性挪移工时,估计影响劳工约9万3千人。

四周弹性工时被视为最具弹性的措施,采行二周内至少有2例假、四周内有4个休息日,且不受“七休一”限制,最长可连上24天班。劳动部表示,1996年增订《劳基法》第30条之1第2项时,原则上就同意农、林、渔、牧可以适用四周弹性工时,但依规定弹性工时必须由劳动部公告指定,因此补足程序。

对于米谷公会日前提出希望将稻谷检验收购、烘干作业与碾米纳入责任制,劳动部认为,稻谷检验收购、烘干作业在行业分类上属于农业,也在这次放宽的范围中,可以适用。但碾米属农产加工业,归类为制造业,制造业受限于《劳基法》第30条之1第2项规定,不适用四周弹性工时,可依现行规定适用二周及八周弹性工时。

劳动部强调,农林渔牧虽指定为适用四周弹性工时,并非指所有从业人员都适用,而是受雇该行业从事农林渔牧劳工,如受雇从事农事人员、渔工,以及饲养鸡、鸭、牛、羊家禽等从事人员。

至于指定后要适用四周弹性工时,必须先经过工会同意,或若无工会,则要经劳资会议同意。

另外,农产及水产品加工业虽与农、渔业相关,但因归属于制造业,所以不在适用范围。◇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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