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松泰侮辱国旗表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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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逸香港报导)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去年10月在立法会会议厅涉嫌倒插国旗及区旗,被控“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案件昨日继续审讯。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证成立,控辩双方在下周五结案陈词。

郑松泰昨日早上到东区裁判法院应讯,郑松泰否认控罪,辩方不传证人。控方则传召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蒋丽芸及刘国勋作供,并呈上立法会录影及新闻片段。

刘国勋接受辩方盘问时,表示当日带到立法会的“国旗及区旗”是以前参加回归及国庆活动时搜集得来的,又承认没有确定它们均符合规格,所以称之为“复制品”,但认为相似程度足以令人相信是国旗及区旗。辩方质疑刘国勋以“复制品”来形容,证明他自己都不相信是国旗和区旗。

接著作供的蒋丽芸称,案发时曾两度进入议事厅,对郑松泰的行为感到愤怒,她把已倒转的“国旗及区旗”平放在桌面,并走到郑面前斥责他不尊重国旗。

代表辩方的资深大律师彭耀鸿问蒋丽芸,一些展示国旗、区旗的法律问题,包括如在同一水平展示国旗及区旗时,国旗应否在区旗的左边,蒋均表示不敢肯定,并语带恼怒地指摘彭耀鸿说“你有个pad(辩方律师使用的平版电脑)你就厉害”。彭质疑蒋丽芸未按法例规定摆放国旗及区旗,质问是否可以界定为侮辱,蒋丽芸辩称要视乎是否故意。

彭耀鸿再追问,有部分议员把旗子插在杯座内,其行为不符合法例规定,有关行为是否构成侮辱国旗、区旗,蒋犹疑了一会儿后回答:“我知,你想套我入圈套嘛”,庭上随即传出笑声。蒋接着称,案发时展示品并非处于悬挂状态,所以不构成侮辱。

根据法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区旗,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三年及罚款五万元。◇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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